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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108 頁-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4條 …置監測、防護及安全設施。五、古物出借時,應規定保存環境條件及保管責任、點交、包裝運輸、安全等事項,並應簽訂契約及辦理保險。
-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5條 …計畫及遷移保存計畫之研擬及執行,應由專業人員或團體辦理,古物保管機關(構)應查核執行人員之修復專業學歷及實務工作資歷。四、保管機關(構)設有修復部門或聘有專業修復人員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其修復計畫或遷移保存計畫得自行審查…
-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6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防災安全應遵行事項如下:一、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管古物及其展藏空間設施進行風險評估,訂定預防地震、火災、風災、水災等防減災計畫及防盜保全計畫。二、依實際需要建置防震、防火、防水等相關監測、防減災設…
-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7條 …案或複製品提供公眾閱覽,因特殊原因須閱覽原件時,應經申請並由保管人員陪同閱覽。三、公有古物之複製應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前項之活化利用應尊重多元文化脈絡與傳承,考慮古物與其歷史、文化、社會或場域之關聯性,以整合性活化…
-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9條 保管機關(構)代管其他公、私立機關(構)或個人所有之古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古物管理維護。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3條 考古遺址發掘出土之遺物,應由其發掘者列冊,送交主管機關指定保管機關(構)保管。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9條 …遺址及列冊考古遺址之保護、調查、研究、發掘、採購及出土遺物之保管等事項,準用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6條 …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7條 私有及地方政府機關(構)保管之文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一般古物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9條 …理之政府機關(構)管理維護,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前項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管之古物,建立清冊,並訂定管理維護相關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0條 …或收受外國交付、捐贈之文物,應列冊送交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立文物保管機關(構)保管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1條 公立文物保管機關(構)為研究、宣揚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具名複製或監製。他人非經原保管機關(構)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前項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3條 …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與核准程序、辦理保險、移運、保管、運出、運回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4條 …入,應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程序、辦理保險、移運、保管、運入、運出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5條 …物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除繼承者外,公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條規定。六、再複製公有古物,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原保管機關(構)核准者。七、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中央政府機關與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以下併稱保管機關(構))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辦理文物暫行分級時,應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所定基準,先予審定暫行分級為國寶、重要古物、一般古物…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二、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及核轉。三、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四、本基金下設各基金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五、本…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22條 …重要遺物分級建議、備註,及個別遺物照片或其他圖示。七、保存、保管之必要限制或注意事項。八、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
-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持有或保管本法第三條之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 行政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重製或複製本局持有或保管本法第三條之政府資訊,依本局持有或保管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其需付郵遞送者,郵遞費用由申請人負擔。申請重製或複製非附表所列政府資訊外觀型式之本局持有或保管之政府資訊者,…
- 行政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機關學校申請本局持有或保管本法第三條之政府資訊,供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局核准後,免收取費用。但需付郵遞送者,郵遞費用由該機關學校負擔。
- 行政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重製或複製本局持有或保管本法第三條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未妥善保管借用之正片或數位圖檔之載體,致發生毀損滅失之情事者,本中心得以原洽借價之二十倍計罰,以作為賠償之用。
-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0條 …、工作方針之核定。二、重大計畫及獎助之核定。三、基金之籌集及保管運用。四、預算及決算之審核。五、重要規章之訂定及修正。六、重要人事之任免。七、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行政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5條 …。二、聘僱有前條所定資格之學者專家二人以上。三、具備出土遺物保管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四、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五、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