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9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古物 第69條 公有古物,由保存管理之政府機關(構)管理維護,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前項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管之古物,建立清冊,並訂定管理維護相關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