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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3條 電路布局首次商業利用後逾二年者,不得申請登記。
  2.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4條 凡申請人為有關電路布局登記及其他程序,不合法定程式者,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仍應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
  3.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9條 …權期間為十年,自左列二款中較早發生者起算:一、電路布局登記之申請日。二、首次商業利用之日。
  4.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0條 電路布局權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者,應申請變更登記。
  5.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2條 …者,應由各當事人署名,檢附契約或證明文件,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請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讓與。二、授權。三、質權之設定、移轉、變更、消滅。電路布局權之繼承,應檢附證明文件,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
  6.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4條 為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電路布局專責機關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電路布局權。其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電路布局權人有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確定者,雖無前項之情形,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亦…
  7.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電路布局登記,並於撤銷確定後,限期追繳登記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證書作廢:一、經法院判決確定無電路布局權者。二、電路布局之登記違反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
  8.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8條 申請有關電路布局登記,符合本法規定者,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應登記於電路布局權簿,並刊登於公報。電路布局權之撤銷、消滅或拋棄亦同。
  9.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8條 依本法所為之各項申請,應繳納規費;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9條 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11.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及證書費。
  12.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3條 電路布局各項申請費如左:一、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二千元。二、申請電路布局權讓與或繼承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三、申請電路布局權授權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四、申請電路布局權質權設定、移轉、變更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五、…
  13.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每件新台幣六千元。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應將登記費退還申請人。
  14.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5條 申請補發證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15.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立五年以上之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二、設立之宗旨或任務須為促進產業、投資或貿易發展之事項。三、有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
  16.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法人、團體或機構登記證書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二、章程影本。三、代表人及常務理(監)事名冊。四、設…
  17.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9條 …一、喪失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資格。二、申請文件虛偽不實。三、從事之業務活動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四、未於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期間內申報辦理備查,或經許可或備查事項之變更未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經通…
  18.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2條 公司名稱及業務,於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向經濟部申請預查(以下簡稱預查申請案)。預查申請案,得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預查申請案之申請人資格如下:一、設立登記:以將來設立登記時,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有…
  19.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3條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其保留期間為六個月。但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前項保留期間,如公司業務依法令或其性質須有較長之籌備期間或於公司完成登記前依法令尚須踐行他種程序或登記者…
  20.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4條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於保留期限內,不得更換申請人。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2條 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申請:一、政府依法實施專營。二、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22.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3條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公司名稱為限;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23. 行政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6條 …員簽名或蓋章。六、公司應收之股款,有無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之情形。七、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本法第十…
  24. 行政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未依前條規定建置資訊平臺者,得依職權或申請,指定特定機構(以下稱受指定機構)之資訊平臺辦理申報資料及相關作業,並由該受指定機構負責營運管理。前項受指定機構,須為具專業性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證券服務事業,並以一…
  25.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子申請:指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軟硬體資訊設備傳送本法各項登記電子申請文件。二、電子申請文件:指公司或其代理人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本法各項登記電子申請表單所填寫之申請書及其所附之電子檔。三、…
  26.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電子申請文件,與書面申請文件有同一效力。
  27.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4條 公司或其代理人為電子申請前,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資訊系統,依其網頁所定程序,登錄相關資料並經電子簽章後傳送。
  28.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5條 公司或其代理人為電子申請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電子簽章,並以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軟體、格式、類型及方式傳送電子申請文件。
  29.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6條 公司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機關為電子申請之提出時間,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記錄之時間為準。中央主管機關於資訊系統收受電子申請後,應即將收受時間、申請案號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公司或其代理人。
  30.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7條 電子申請文件含有病毒或其他惡意之程式碼者,主管機關應將該電子申請文件予以隔離,不進行解毒相關程序。主管機關對前項之電子申請文件,得於一定期間後,逕予銷毀或為其他維護系統安全之措施。有前二項之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