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4條 公司或其代理人為電子申請前,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資訊系統,依其網頁所定程序,登錄相關資料並經電子簽章後傳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