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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31條 …央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前項認可,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認可小組審查。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2. 行政建築法 第3條 …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3. 行政建築法 第25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得派員攜…
  4. 行政建築法 第33條 …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書件之日起,應於十日內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執照。但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予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5. 行政建築法 第34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
  6. 行政建築法 第34-1條 …,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
  7. 行政建築法 第77-2條 …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三、不得…
  8. 行政建築法 第80條 …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收到前條書件之日起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於規定者,發給拆除執照;不合者,予以駁回。
  9. 行政建築法 第94-1條 …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行政建築法 第95-3條 本法修正施行後,違反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
  11. 行政建築法 第97-1條 山坡地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12. 行政建築法 第97-3條 …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其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前二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
  13.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8條 社會住宅資格審查程序如下:一、於受理申請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必要時,得延長六十日。二、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應以書面一次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但有正當理由者,申請人得敘明理由,於補正期限內向本部申請…
  14.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9條 社會住宅出租作業程序如下:一、經審查符合資格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序位。但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採評點分數方式辦理。二、依序位書面通知承租人看(選)屋,並限期繳交不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三、書…
  15.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1條 …年。前二項承租人申請續租時,本部應依第三條及第七條規定,重新審查其承租資格。
  16.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7條 …、縣(市)政府辦理第七條受理申請、第八條與第十一條第一項資格審查及第十四條第四項查核事宜。
  17.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9條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無須施工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其須施工者,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並核定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申請人因故未能於施工期限內施工完竣時,得於期限屆…
  18.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應考量地區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建築基地面積、臨接道路功能及寬度、周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景觀及公共安全等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
  19.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二條之建議申請案後,應於九十日內完成程序審查。經審查應予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駁回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程序審查,得邀集相關專…
  20.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申訴事件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前項申訴之決定,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
  21.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9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併同戶政機關、財稅機關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予以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
  22.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1條 …定全數返還溢領政府其他住宅補貼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確認,始得由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之抵押擔保品,規定如下:一、核定戶應以申請人為借款人,並以申請人全部持有或其與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至第四款…
  23.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4條 …變更申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變更者之條件予以審查。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核定函者,於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前或後死亡,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
  24.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7條 …權重等相關事項,規定如下:一、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二、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申請住宅補貼時,不得以其家庭成員為受家庭暴力…
  25.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主管機關審查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申請許可之案件,依附表收取審查費。
  26.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主管機關受理審議案件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27.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繳納審查費。
  28.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5條 …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設置應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審查許可,應併同申請雜項執照辦理。
  29.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之專業團體受託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審查業務時,應將審查結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合格者,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核發許可。
  30.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7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審查許可時,其廣告招牌燈之裝設,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設置於建築物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裝設之廣告招牌燈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