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7條 法規: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7條 本部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第七條受理申請、第八條與第十一條第一項資格審查及第十四條第四項查核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