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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84條 …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附具下列文件:一、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文件。二、董事資格之證明文件。設有監察人者,其資格之證明文件。三、社員名簿或財產目錄,並其所有人名義為法人籌備處之財產證明文件。四、法人及其董事之簽…
  2.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88條 …清算人資格及解散事由之證明文件。已成立之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法人因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命令解散者,登記處應依有關機關囑託為解散之登記。
  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4條 …事由。因登記處人員登記所生之顯然錯誤或遺漏,登記處經法院院長許可,應速為登記之更正。前三項經更正後,應即通知聲請人及利害關係人。
  4.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5條 登記處於登記後,發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法院院長之許可,應註銷其登記,並通知聲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事件不屬該登記處之法院管轄者。二、聲請登記事項不適於登記者。三、應提出之證明文…
  5.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9條 …表或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之聲報、清算人展期完結清算之聲請及法院許可清算人清償債務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之聲請前,該聲請破產程序應停止。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者,法院應駁回之。
  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監督人或管理人於法院許可辭任前,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繼續執行其職務。
  8.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8條 …程序代理人得偕同當事人或關係人於期日到場,經審判長或調解法官許可後,當事人或關係人得以言詞為陳述。前項情形,當事人或關係人得自為下列程序行為:一、自認。二、成立和解或調解。三、撤回起訴或聲請。四、撤回上訴或抗告。
  9.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7條 當事人經法院許可,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前項聲明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為之。但經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稱之專家證人,為依其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在財經、會計、公司治理、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領域,有助…
  10.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9條 …出具專業意見,並附具結之結文,交由當事人提出於法院。但經法院許可者,得以言詞提出,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專家證人出具前項意見時,應揭露以下資訊:一、學經歷、專業領域及曾參與案例。二、專業意見或相關資料…
  1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52條 專家證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訊問期日對其他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發問。專家證人之酬金及其他費用,由聲明之當事人支付。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二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於專家證人準用之。
  12.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4條 …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執…
  13.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4-1條 …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行。前項請求許可執行之訴,由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於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14.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4-1條 …回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執行法院對債務人提起許可執行之訴。
  15.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8條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16.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5條 …入有人居住之住宅實施關於查封之行為。但有急迫情事,經執行法官許可者,不在此限。日沒前已開始為查封行為者,得繼續至日沒後。第一項許可之命令,應於查封時提示債務人。
  17.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5條 …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前項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於性質上許可並認為適當時,得併行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同屬於債務人所有者,得併予查封、拍賣。應拍賣之財產有動產及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合併拍賣之。前項合併拍賣之動產,適用關於…
  18.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07條 …。管理人將管理之不動產出租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經執行法院之許可。執行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但無法通知或屆期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19. 司法提存法 第15條 …、滅失或減少價值之情形時,提存物保管機構得報經該管法院提存所許可拍賣提存物;其有市價者,照市價出賣,扣除拍賣、出賣及其他費用後,將其餘額交由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清償提存之提存物,自提存之翌日起經六個月後未經受取權人領…
  20.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3條 …或被告得預納費用向檢察官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或經檢察官許可,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原本之機會。其收費標準及方法,由行政院定之。檢察官應於受理辯護人或被告之聲請後五日內開示之。如無法於五日內開示完畢者,得…
  21.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8條 …六條所定程序調查之證據調查完畢後,應立即提出於法院。但經法院許可者,得僅提出複本。
  22.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34條 …付懲戒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辯護人應由律師充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每一被付懲戒人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23.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35條 被付懲戒人應親自到場。但經審判長許可者,得委任代理人一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24.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44條 …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第四十二條囑託調查證據時,準用之。
  25.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51條 …書。九、當場實施之勘驗。十、審判長命令記載及依訴訟關係人聲請許可記載之事項。十一、最後曾予被付懲戒人陳述之機會。十二、判決之宣示。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言詞辯論筆錄準用之。
  26.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6條 …填載不護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許可後,不予護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項規定不護送少年時,應將法官批示許可不護送報告書附於警卷內,檢同相關卷證於七日內將…
  27.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9條 …況及工作環境等情形報告執行保護管束者。五、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受保護管束地七日以上。六、經諭知勞動服務者,應遵照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從事勞動服務。七、其他經少年保護官指定必須遵守之事項。少年違反前項應遵守之…
  2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條 非經審判長許可,開庭時不得錄音。審判長認為前項許可不適當時,得隨時撤銷之。
  2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7條 …其他適當處所行之。調解委員於其他適當處所行調解者,應經法官之許可。
  3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1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