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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限: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優先對象。
  2.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將一般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機關(構)或企業交互授權之:一、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二、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技術,有助於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或增進國家利益。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管…
  3.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應終止授權:一、研發成果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外實施,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二、專屬被授權人自取得專屬授權,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研發成果達二年以上。三、違反再授權之規定。四、其他違反法令或違反授權契約之重大情事。前項終止授權事由…
  4.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行評估。本部對管理及推廣歸屬本部一般研發成果之執行單位或所屬機關,得依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有關獎勵或考核參考。
  5.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單位為公、私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百分之二十。二、其他執行單位:百分之四十。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前項應繳交收入之比率,得與執行單位以契…
  6.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部核准者不在此限:一、以國防需求直接相關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並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二、以供應軍需或公益之國內製造或使用為限。
  7.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國防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或管理機關,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將該研發成果商品化或轉授權他人。前項本部同意之研發成果及其製品、衍生性商品之輸出,仍應按我國戰略性高科技管制及相關高科技管制規定等法令辦理申請。
  8.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2條 受本部委任或委託之管理機關,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其提出說明。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對前項之管理機關實施查訪,管理機關應配合提供有關之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
  9.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10.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4條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研發、生產、使用、儲存或移交任何殺傷性地雷。二、協助、鼓勵或唆使他人為前款行為。
  11.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5條 基於訓練或研發除雷技術,得移交或保留殺傷性地雷。主管機關非因戰爭之迫切需要,不得使用殺傷性地雷。
  12.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公告佈雷區域。佈雷區域內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於七年內完成;佈雷區域內如所屬地方縣市政府為亟需開發地區,主管機關應即配合剷除。其剷除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主管機關未能於前項所訂時程內完成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載明下列…
  13.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為達成本條例目的,應實施下列監督、控制措施,並應就下列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一、殺傷性地雷之類別、數量。二、第五條規定之移交與保留。三、殺傷性地雷製造工廠之調查及相關管制方案之進行。…
  14.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為銷燬或剷除殺傷性地雷,得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尋求其他國家就下列事項提供協助:一、除雷技術、科技資訊及相關資料。二、提供必要財務、人力資源。三、預估銷燬、剷除殺傷性地雷所需時間。四、推廣宣導以減輕因除雷所可能引起之人…
  15.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10條 因政府使用、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前項補償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6. 行政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17. 行政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
  18. 行政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19.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20.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本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特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
  21.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本部通知送達後一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22.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本部通知送達後一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23.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每年十一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
  24.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安全政策或該次稽核所需之技術、管理、法律或實務專業知識之公務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公務機關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人數之三分之一。前項公務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主動迴避擔任該次稽核之稽核小組成員:一、本…
  25.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0條 …稽核後,應於次年度一月底前彙整第一項稽核結果報告,並提交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事務,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辦理。前項受委任或委託之公務機關對於辦理受任或受託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漏。
  27.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屬關係系統表。四、經許可或查驗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准許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經一般出境之查驗文件。五、決定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書。六、在臺灣地區有受扶養人者,經公證之受扶養人同意…
  28.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應於詳細審核後,即函送支領退除俸金人員原退伍除役核定之權責機關。原退伍除役核定權責機關於接獲榮民服務處移轉之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案件,應於收件之日起二個月內核定、發給退除給與支付證及廢止原核發之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
  29.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區護照之日起,停止其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入出國及移民主管機關知悉有前項情事時,應即通報國防部,並由國防部轉知原退伍除役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其停止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第一項停止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者,於停止領受權利後…
  30.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6條 …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經詳細審核後,即函送原退伍除役之核定權責機關核定,並自其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發給。前項恢復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者,其停止領受期間之退除俸金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