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2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四章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32條 受本部委任或委託之管理機關,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其提出說明。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對前項之管理機關實施查訪,管理機關應配合提供有關之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