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6 / 72 頁-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8條 已領取本法各項補助或津貼,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得由保險人自其本人或受益人所領取之本保險給付或其他補助、津貼扣減之。前項保險給付或其他補助、津貼之扣減方式及金額,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9條 本細則所定本保險相關書表格式,由保險人定之;投保單位、醫院、診所、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應依式填送。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診斷書及證明書,除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應由醫院、診所或…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第4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資格者,應由投保單位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依保險人提供之下列管道,擇一辦理參加本保險:一、保險人官方網站。二、便利商店(超商)多媒體事務機。三、職業工會。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第5條 …、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連絡電話。二、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月薪資總額。三、保險起、訖日。四、從事行業別。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第7條 …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三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之人員,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依附表所定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前項月投保薪資,不得申報調整。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第10條 …位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按其申報加保管道,依下列規定繳納:一、保險人官方網站:向保險人指定之代收機構。二、便利商店(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向其辦理加保手續之便利商店(超商)。三、職業工會:向保險人指定之代收機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3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請領失能年金,失能程度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完全失能: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失能等級第一等級或第二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二、嚴重失能,應符合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4條 被保險人失能狀態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項目,請領本法失能一次金,保險人應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依失能等級之給付日數計算之。前項失能等級共分為十五等級,各等級之給付日數如下:一、第一等級:一千八百日。…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5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保險人應按被保險人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發給失能給付;失能程度經綜合評估,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失能一次金:全部失能狀態核定之失能等級,較原已局部失能之失能等級提…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6條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於請領本保險或勞工保險失能一次金後,再因職業傷病致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失能給付:一、失能一次金:按失能程度加重前後之失能等級,依各該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之差額計…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7條 被保險人於未加入本保險前或停保期間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加保後因職業傷病致身體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失能給付:一、失能一次金:按失能程度加重前後之失能等級,依各該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之差額計算發…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8條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下列終身無工作能力情形之一,領取本保險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保險人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逕予退保:一、經核定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二、被保險人為請領失能年金…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指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並通知繳還而未繳還者。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第3條 未繳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本法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一、傷病給付。二、失能給付。三、死亡給付。四、失蹤給付。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第4條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辦理扣減時,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請領本法一次金給付者:全數扣減。二、請領本法年金給付者: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第5條 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4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本保險年金給付之減額調整,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本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之合計金額,超過本保險年金給付所採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部分,為應扣減金額,由保險人於本保險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前項應…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計算之當月份應扣減金額,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次月份所領取之本保險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7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所請領之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有追溯補發或調整之情形者,保險人應按各社會保險保險人或承保機關提供之媒體資料辦理減額調整。前項情形,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計算之應扣減金額,於尚未核發之本保險年金給付…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8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請領之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有暫停發給保險年金給付之情形者,本保險年金給付仍應依最近一期應扣減金額,暫予減額調整;經保險人確認應不予減額調整之金額後,再予補發。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9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年金給付減額調整作業,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本保險年金給付之當月起,按月比對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之請領資料。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之給付資料,應由各該社會保險保險人或承保機關,於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前,以媒…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向保險人申請補助或津貼之要件及對象如下:一、醫療補助:因職業病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或住院診療,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自行負擔費用者。二、失能津貼:因職業病致失能,其失能程…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3條 …所定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發給。二、失能津貼:按被保險人退保時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審定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一次發給。三、死亡津貼:按被保險人退保時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四十五個月。前項…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5條 …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津貼金額之差額。離職退保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請領失能給付,於本法施行後因職業病致死亡者,其遺屬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給付金額之差額,並按其請領失能給付之方式,…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6條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被保險人死亡前已申請失能津貼,經保險人審定應核發尚未核發者,得由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承領之。遺屬依前項規定承領失能津貼者,不得申請死亡津貼;其選擇申請死亡津貼者,不得承領失能津貼。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9條 …。四、遺屬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五、職業病診斷書。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10條 …一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被保險人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其他離島地區就醫,其職業病診斷書,得由原應診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出具,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12條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失能或死亡津貼申請條件之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因同一失能或死亡事故,符合本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其他給付或補助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13條 保險人辦理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及死亡津貼,其審查、核定及發給作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請領條件而溢領或誤領補助、津貼者,保險人應撤銷或廢止補助、津貼之全部或一部,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