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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 137 頁-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應於投資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投資計畫完成證明(以下簡稱完成證明);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足資證明完成投資計畫之資料。二、投資計畫支應之各項支出明細表、支出證…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應於投資人持有股份屆滿三年之次年一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以下簡稱投資額減除證明書),並將該等文件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中…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各類文件屬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3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核准之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投資計畫執行有未符合第六條規定之情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核定函(含國家重點…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依第九條規定取得之投資額減除證明書失其效力,其應於下列各款所定期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註銷:一、申請人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投資計畫,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復…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投資計畫執行有未符合第六條規定之情事,應通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廢止或變更原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核定函(含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認定…
-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4條 …前項預約金應按預訂承租面積六個月租金或出售價金百分之五繳存。申請人應於繳存預約金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提出投資申請案;逾期未提出者,預訂建築物不予保留,預約金無息退還。第一項預約金於投資案核准時,得無息抵充應繳之租金、擔保金…
-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於投資案核准後,經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通知核配租購建築物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按核配面積簽訂租、購契約;逾期未完成簽約手續,該建築物不再保留,預約金不予退還。前項所定期限,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園管局或分局核准酌予…
-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10條 …出售,得依實際作業狀況,訂定分期繳納方式及期限;一次繳清者,申請人應依繳款通知書所載期限內繳清價款;分期繳交者,申請人依各該繳款期限分期繳交;逾繳款期限未繳交價款者,均視同放棄承購,除分期繳交之已繳價款無息退還外,原繳預…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1條 為維護產業園區用地變更使用後之環境品質,申請人應配合園區需要,自行留設或興闢必要之公共設施,或按受益比例分攤園區所需增設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及興闢費用,並列入事業計畫書內。前項自行留設或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如預期無法自行管…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取得公用事業機構與該園區下水道主管機關出具同意變更規劃後供水、供電及處理污水排放之證明文件,始得提出申請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應詳細計算用地變更後未來區內居住人口及服務人口使用之車輛預估數之四分之一,規劃汽車及機車公共停車場或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公共停車空間。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申請用地變更規劃,應於第十條規定公告受理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申請文件,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三、事業計畫。四、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五、基地附近重要設施概略位置圖:以基…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0條 …區用地變更規劃之審查費,每件計收新臺幣五萬元。前項審查費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向第十條規定之受理機關繳納,並由受理機關解繳主管機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文件,由受理機關先行辦理書面審查,其內容有缺漏或未繳納審查費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如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補正期限,以一次三十日為限。申請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2條 …應辦理實地勘查;勘查時,應邀同有關機關、園區管理機構,並通知申請人到場;勘查後,應提出初審意見,供審議之參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辦理實地勘查後,應即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於擬變更規劃之基地內豎立說明牌,並準備公開說明會,及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機關網站。前項說明牌之規格,長寬均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公分,並應豎立於明顯易見處,豎立期…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4條 申請人應於收到前條第一項通知之翌日起六十日內,舉行公開說明會。申請人依前項規定舉行說明會時,應將時間、地點、方式、變更規劃之基地及變更規劃後之用途,公開於該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受理機關指定之地點,並以書面通知有關機關、園區…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9條 …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其變更。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變更時,應命申請人先行繳交回饋金,並得視申請案之實際狀況,要求申請人辦理下列事項:一、設置隔離綠帶、停車空間或為建築退縮。二、履行其他負擔。前項繳交回饋金之數額,由審查小組…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0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先行繳交回饋金時,應命其於通知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繳納;必要時,得展延繳交回饋金之期限。申請人完成回饋金繳納後,主管機關於核准其變更時,應副知園區管理機構,須將變更規劃之基地範圍、…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1條 經核准之用地變更規劃案,嗣後如經查明申請人係以偽造或變造之文件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回復其用地為原規劃之使用,已繳納之回饋金,不予退還。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2條 經核准之用地變更規劃案,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用地變更規劃之核准,並回復其用地為原規劃之使用,已繳納之回饋金,不予退還。一、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履行其負擔。二、無正當理…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6條 經核准變更規劃之申請案,申請人應視其經營事業之需要,於營運前取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8條 申請人在核定變更使用期限內,未依法為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者,得備具申請函向原核准變更之主管機關申請其用地回復為原規劃之使用;其已繳納之回饋金,不予退還。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變更規劃,應自領得完成使用之相關證照之次日起一年後,始得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用地變更規劃。
-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14條 …專利申請案經公告者。二、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發明專利申請人書面通知者。三、專利申請案被核駁後,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依前項規定取得之生物材料,不得提供他人利用。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提供分讓,應備具下列文件…
-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24條 …法修正施行後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者,發明專利申請人於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期間內檢送之寄存證明書未包括存活證明時,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送存活證明,屆期未補送者,視為未寄存。
- 行政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第3條 …項及前條規定者,應即為查扣。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
- 行政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申請檢視被查扣物者,應以書面向貨物輸入或輸出地海關為之。前項檢視,應依海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及方法為之。海關為前項指定時,應注意不損及被查扣物機密資料之保護。
- 行政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第6條 …扣之物,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屬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海關得應申請人之書面申請,將被查扣物之數量及其發貨人、進口人及收貨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