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3條 海關就查扣之申請,經審核符合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者,應即為查扣。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