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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 200 頁-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7條 …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前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但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考試錄…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9條 …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其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一、津貼:經銓敘審定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依銓敘審定級俸之俸給支給。二、休假及其他權益:(一)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7-2條 …行為。基礎訓練各項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經重新計算後成績達及格標準者,由保訓會補行成績及格。
-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以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五、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六、監督政府機關推廣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理念與人權業務各項作為之成效。七、與國內各…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
-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影訴願卷宗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其收費標準,準用前二條規定。
-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應由前條第二組開票監察員共同決定後當眾宣布。前項廢票認定之標準如左:(一)不用大會發給之選舉票者。(二)未加圈選者。(三)圈選二名以上者。(四)不圈在候選人姓氏上端方格內,致不能確定被選舉人者。(五)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13-1條 …人員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其保險俸給比照立法委員之標準。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前條第二組開票監察員共同決定認定後,當眾宣布。前項廢票認定之標準如左:1不用大會發給之選舉票者。2未加圈選者。3圈選兩名或兩名以上者。4不圈在候選人姓氏上端,致不能確定被選舉人者。5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者。6圈後加以塗改。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特展室,為福爾摩沙特展室、鯤島風華特展室、蓬萊鄉情特展室。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8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