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5 / 200 頁
  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7條 …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前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但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考試錄…
  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9條 …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其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一、津貼:經銓敘審定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依銓敘審定級俸之俸給支給。二、休假及其他權益:(一)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7-2條 …行為。基礎訓練各項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經重新計算後成績達及格標準者,由保訓會補行成績及格。
  4.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5.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以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五、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六、監督政府機關推廣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理念與人權業務各項作為之成效。七、與國內各…
  6.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7.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8.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
  9.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影訴願卷宗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其收費標準,準用前二條規定。
  11.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1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應由前條第二組開票監察員共同決定後當眾宣布。前項廢票認定之標準如左:(一)不用大會發給之選舉票者。(二)未加圈選者。(三)圈選二名以上者。(四)不圈在候選人姓氏上端方格內,致不能確定被選舉人者。(五)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
  1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13-1條 …人員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其保險俸給比照立法委員之標準。
  1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前條第二組開票監察員共同決定認定後,當眾宣布。前項廢票認定之標準如左:1不用大會發給之選舉票者。2未加圈選者。3圈選兩名或兩名以上者。4不圈在候選人姓氏上端,致不能確定被選舉人者。5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者。6圈後加以塗改。
  15.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6.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17.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18.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0.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特展室,為福爾摩沙特展室、鯤島風華特展室、蓬萊鄉情特展室。
  21.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22.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3.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4.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25.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26.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7.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8.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29.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30.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8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