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院(處)務目 第4條 第三人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其收費標準,準用前二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