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法規: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條 監察院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