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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2條 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人基於前條事由,向保險人請求賠償金時,保險人有下列事由,亦須給付:一、保險契約已一部或全部解除。二、保險契約已一部或全部終止。三、被保險人未按期繳交保險費。四、其他保險人得一部或全部免除責任之事由。保險…
  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3條 保險契約所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對其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保險金求權所為之任何處分,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於法院強制執行時,亦適用之。
  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4條 同一保險事故之受害人若不只一人,且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數額超過保險金額時,保險人應依比例,支付保險金予各該受害人。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支付之保險金已達「保險期間內之保險金額」,而仍有第三人之請求尚未計入分配時,除保險人有正當…
  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5條 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賠償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後,依保險契約請求理賠時,如有任何詐欺、隱匿或虛偽不實等情事者,保險人不予理賠,如另有損失,得請求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6條 保險人依據第十條規定解除契約時,應以書面並詳申理由,通知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
  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7條 保險契約因前條事由而解除者,保險人對業已受領之保費,不予返還;對業已到期之保費,得請求被保險人交付。
  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8條 保險契約得隨時由被保險人終止,保險人亦得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終止契約:一、被保險人未依本契約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交付保險費,而經保險人定期催告,仍不交付者。二、被保險人之大眾捷運系統經營權發生變動者。三、被保險人之大眾捷運系統經…
  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9條 保險人依據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應訂十五日以上期間,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與主管機關。
  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0條 保險契約因非可歸責被保險人之事由而終止者,其未期滿之保險費,保險人依照全年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保險契約經保險人基於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終止者,保險人對業已受領之保費不予返還,對已到期未交付之保費,得請求被保險人交付。保險…
  1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1條 保險人對於因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事故發生,而給付賠償金給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之人後,不得代位受害人向被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得向被保險人追償:一、損害係由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二、因被保險人怠於履…
  1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2條 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所載明之日為效力發生之始日,保險期間屆滿,除依契約之約定,終止契約者外,視為自動續約一年。
  1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3條 應付之賠償金額確定後,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
  1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4條 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另有其他保險重複承保時,保險契約優先賠付,不適用比例分攤。保險人依前項規定優先賠付後,得向其他保險人請求比例攤還。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5條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但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1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6條 保險契約未約定事項,悉依照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7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之運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得另以提存保證金支付之。前項投保金額、保證金之提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1條 …,未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十一、未依第四十七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或提存保證金。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改善,屆期未改正或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
  18.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務時,附隨代收透過其所屬網路平臺或行動應用程式(APP),與保險業合作推廣旅遊相關保險商品之保險費。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甲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
  19.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發生旅行事故或旅行業因違約對旅客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有關旅客之權益。十、其他協議條款。前項規定,除第四款關於膳食之規定及第五款外,均於個別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準用之。旅行業將交通部觀光署訂定之定型化…
  20.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所能享用之運輸、住宿、膳食、遊覽、服務之內容及品質、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以及旅客所應繳付之費用,並登載於招攬文件,始得自行組團或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規定委託其他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乙種旅行…
  21.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旅遊行程名稱、出發之地點、日期及旅遊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及電話。但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前項廣告應載明事項,依其情形無法完整呈現者,旅行業應提供其網站、服…
  22.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52條 …,應填具緊急事故報告書,並檢附該旅遊團團員名冊、行程表、責任保險單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確認通報受理完成。但於通報事件發生地無電子傳真或網路通訊設備,致無法立即通報者,得先以電話報備後,再補通報。
  23.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66條 …、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及範圍如下: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
  24.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67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之旅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金額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一、受停業處分,停業期滿後未滿二年。二、喪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觀光公…
  25.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68條 旅行業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應於十日內,依交通部觀光署規定之格式填報保單資料。
  26.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條 …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六、提供住宿客房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七、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27.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旅館業…
  28.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登記、廢止登記與註銷、補發或換發登記證、停業、歇業及投保責任保險之資料,於次月五日前,陳報交通部觀光署。
  29. 行政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六科辦事。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八、人事處,分二科…
  30. 行政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8條 勞動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二、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改進事項。三、就業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四、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