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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 119 頁-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8條 一等監理所置課長六人、室主任二人、副工程司二人、視察一人、幫工程司十七人、稽查三十二人、工務員二十七人、課員四十四人、助理員五人、助理工務員十九人、辦事員一百十九人、書記五十七人、機務士、司機、文書士、事務士等計七十一人…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2條 …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事項。二、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事項。三、公路工程材料、路面調查及技術研發事項。四、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及儀器保養管理事項。五、文書、檔案管理、出納及…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所置課長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三人、幫工程司四人至六人、工務員六人至八人、課員二人、助理工務員四人、辦事員二人、書記一人、材料試驗士、司機、文書士、料務士等計十人至十四人。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第1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公路工程之地質調查、材料規格研訂、材料配比設計、材料檢試驗、施工品質管理、工程驗收及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特設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二、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三、路面管理資料基本調查、工程技術與材料之蒐集、推廣、訓練及資…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之養護工程事項。二、公路養護工程之設計、施工及品質檢驗事項。三、公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事項。四、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事項。五、公路機務及材料…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3條 各區工程處設五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4條 各區工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庶務、研考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5條 各區工程處之等別及員額,依第七條之規定。各區工程處之設立、應適用之等別及其變更,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襄助處務。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7條 一等工程處置課長五人,其中四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另一人由幫工程司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室主任一人、正工程司十二人、副工程司二十二人、專員六人、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由工務…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8條 各區工程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9條 各區工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0條 各區工程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1條 各區工程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3條 各區工程處為辦理公路養護工程得設工務段,置段長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副段長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由辦事員或助理工務員以上人員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該區工程處所定員額內調派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4條 各區工程處為保養車輛機具,得設保養場,置場長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該區工程處所定員額內調派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5條 各區工程處為辦理路面、橋涵隧道或施工繁複之工程,得設工務所,置主任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由辦事員或助理工務員以上人員兼任;機械施工隊,置隊長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6條 各區工程處為辦理公路及橋樑之收費業務,得設收費管理站,置站長一人,由工務員以上人員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該區工程處所定員額內調派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7條 各區工程處辦事細則,由各區工程處擬訂,層請交通部核定之。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場站組職掌如下:一、場站工程技術標準及有關規章之研議與訂定事項。二、興建機場可行性及環境影響評估、勘選及主計畫規劃等事項。三、場站建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執行及授權建議等事項。四、民營飛行場興建工程之督導事項。五、本局暨所屬…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備技術規格之審議及會辦開標審標事項。三、助航設施台址之勘測、工程規劃,設備裝設及其性能之地面測試等督導或執行事項。四、助航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事項。五、有礙助航設施性能目標物之鑑定處理及有礙飛航安全建築物設置障礙燈光之協調…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供應組職掌如下:一、財物採購及非營繕工程之勞務採購(以下簡稱採購)作業程序之研擬與修訂事項。二、採購案件之辦理及爭議與糾紛之處理事項。三、本局所屬機關採購案件之督導、審核、考評及授權建議事項。四、市場現況及商情資料蒐集事…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組織條例第九條訂定之。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土木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工程計畫概算編擬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二、本港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三、工程施工項、決算編擬事項。四、工程(含代辦)施工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五、工程表報、資…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浚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疏浚工程計劃擬訂,預、決算編擬事項。二、港灣疏浚工程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三、港灣疏浚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四、港勤工作船舶零配件請購、請領事項。五、港勤工作船舶…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6條 …項:一、修船設備新增汰舊計畫擬訂,預算籌編事項。二、船機修護工程預算、決算及竣驗事項。三、船機零星修護工作辦理事項。四、船機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五、廠房設施、機具設備之保養及檢查事項。六、有關勞工安全管…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訂事項。二、年度工務概算之審核、編製事項。三、各項重大及新建工程變更、修正之查勘、擬議、處理、設計、繪圖、審查、驗收事項。四、施工預算之擬訂、審核及登記、保管事項。五、工程圖當之建立與管理事項。六、港工作業許可證之核發事…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港務長、綜理港務事項;總工程司,綜理工務事項。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港務長、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主管、二級主管及所屬機構首長、副首長暨港務警察、消防單位首長為出席人員,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