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4條 土木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工程計畫概算編擬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二、本港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三、工程施工項、決算編擬事項。四、工程(含代辦)施工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五、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