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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船舶機械修理廠掌理下列事項:一、修船設備新增汰舊計畫擬訂,預算籌編事項。
二、船機修護工程預算、決算及竣驗事項。
三、船機零星修護工作辦理事項。
四、船機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五、廠房設施、機具設備之保養及檢查事項。
六、有關勞工安全管理事項。
七、代辦船機承修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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