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9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9條 各區工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