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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29條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變更,應由新受託人會同委託人申請受託人變更登記。前項登記,委託人未能或無須會同申請時,得由新受託人提出足資證明文件單獨申請之。未能提出權利書狀時,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0條 …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前項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事項,於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予轉載。
  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3條 信託內容有變更,而不涉及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委託人應會同受託人檢附變更後之信託內容變更文件,以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登記機關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依信託內容變更文件,將收件號、異動內容及異動年月日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
  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3-1條 …係證明文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委託人姓名或名稱。前項信託登記,為投資信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文件,無須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該財產…
  5.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9條 …企業業務。九、購買國家公債或金融商品。十、接受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事項。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事項。儲蓄互助社收受社員股金不得有保本保息或固定收益之約定。第一項第九款儲蓄互助社購買金融商品之辦法由協會定之,…
  6.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16條 …數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社員大會每一社員有一票之表決權,不得委託他人行使權利。
  7.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3條 …交者,應由經紀業申報登錄;由數經紀業居間或代理者,應由承租人委託之經紀業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案件應由銷售預售屋者申報登錄。但委託經紀業代銷成交者,受託之經紀業應依其規定申報登錄。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應由銷售預售屋者申報…
  8.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8條 經紀業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向代銷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經紀業違反前項規定,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9.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11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但委託經紀業代銷成交者,受託之經紀業應依其規定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案件資訊。前項銷售預售屋者或經紀業屆期未申報登錄,應分別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二項第二款、…
  10.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17條 …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登錄、預售屋資訊、買賣定型化契約、委託代銷契約之備查及查核、裁處等作業,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1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6條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12.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4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5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業務,其工作範圍及應收酬金,應與委託人於事前訂立書面契約。
  14.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6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不動產估價師違反前項規定,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5.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8條 不動產估價師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或經委託人之同意外,不得洩漏。但為提昇不動產估價技術,得將受委託之案件,於隱匿委託人之私人身份資料後,提供做為不動產估價技術交流、研究發展及教學之用。
  16.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9條 …前項技術規則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製作估價報告書,於簽名後交付委託人。不動產估價師對於委託估價案件之委託書及估價工作記錄資料應至少保存十五年。
  17.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定及公告確定放領後,應委託地價經收行庫開發第一期地價繳納通知書,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清第一期地價。申請人繳清第一期地價,並以書面承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所定各項限制者,直…
  18.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3條 …庫。公產管理機關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放領所需經費,除未委託地方政府代管之國有土地及縣(市)、鄉(鎮、市)有土地由其自行編列預算辦理外,其餘由山坡地開發基金支應。
  19.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十五年,自不動產估價師將估價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之日起算。
  20. 行政地政士法 第17條 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
  21. 行政地政士法 第18條 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應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得接受委託。
  22. 行政地政士法 第23條 地政士應將受託收取費用之標準於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其收取之委託費用,應掣給收據。
  23. 行政地政士法 第24條 地政士接受委託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地政士受委託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十日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
  24. 行政地政士法 第26條 …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地政士違反前項規定,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25. 行政地政士法 第46條 地政士有第四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時,委託人、利害關係人、各級主管機關、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地政士登記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懲戒委員會處理。
  26.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務紀錄簿,其應載明之事項如下:一、受託案件之類別及內容。二、委託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三、受託日期。四、申請日期。五、受託案件辦理情形。地政士辦理簽證案件者,應將前條所定基本資料事項,列入前項業務紀錄簿應載明之事項。
  2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4條 …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六、代銷業務︰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七、經紀人員︰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八、…
  2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1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2條 …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三、定金收據。四、不動產廣告稿。五、不動產說明書。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
  3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3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