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3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業務及責任 第23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