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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條 船舶除遊艇及小船外,其危險品之裝卸及載運應依本規則規定。航行國際航線船舶之分類、識別、聯合國規格包裝物、包裝規則、標記、標示、標牌、運輸文件、儲存隔離、裝卸處理、緊急應變、運具設施、人員訓練管理、通報及保安,應符合國際海…
  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條 本規則不適用於船舶自用之物料及設備、油輪所載之油或其他載運特殊貨物而建造或全部改裝之船舶上所載運之貨物。
  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危險品之託運人應向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提出危險品託運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依附表二規定。前項託運書應由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並置於船上供有關機關查核。
  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8條 危險品須經其他船舶轉運時,前條託運書應交付接運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
  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9條 船舶裝載危險品,應由船長作成裝載一覽書一式二份,記載左列事項,一份交付船舶所有人,另一份保管在船上,至該次運送終了時止:一、船名、國籍、船舶登記號數及總噸位。二、船舶用途。三、船長姓名。四、裝船、轉載及卸載港之港名及年、…
  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4條 遇有所運送之危險品,對人員、船舶、其他貨物或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時,除依相關通報規定辦理外,並應於七十二小時內,由船長或其代理人依附件一格式向航政機關提出報告。
  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危險品在船舶之各種裝載,規定如下:一、甲板上裝載:指裝載於露天甲板上。但不包括甲板上覆蓋裝載。二、甲板上覆蓋裝載:指於露天甲板上之覆蓋裝載。三、甲板上室內裝載:指裝載於敞露之船艛、甲板室或類似之場所。四、艙口箱裝載:指裝…
  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0條 載運第一百十五條危險品之船舶、裝載易燃液體之液體船、槽櫃船及配備有槽櫃以裝載易燃液體之駁船,為防止危險品在載運中發生危險,船舶所有人應製備危險品管理守則,詳細記載該危險品特性、作業方法、災害發生時之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項等,…
  1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1條 船長應注意裝載於船舶之危險品不致發生災害。船長為避免危險品對人命、船舶或其他貨物之危害,於必要時得廢棄裝載於船舶之危險品。
  1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3條 船舶載運危險品,應儘可能載於甲板下。危險品以紙板箱包裝者,應裝載於甲板下,如裝載於甲板上時,應妥為防護,不使遭受雨水、露水及海水等之侵襲。
  1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4條 …水之影響。四、確有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高度毒性氣體,或對船舶有不易察覺之腐蝕作用之危險。五、堆置於甲板上所占之面積,不得超過露天甲板百分之五○。六、不妨礙消防栓、測深管之使用,並保持通路暢通無阻。
  1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8條 …體之船艙內及其鄰近場所,不得施行前項工程。裝載第九類危險品之船舶或船艙,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但施工前,應經該船船長確認不致引起爆炸或燃燒,施工時應派員持消防滅火器監視之。
  1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1條 裝卸爆炸物之船舶,與裝卸碼頭之岸壁或與其他船舶間有高度之差距時,或依前條第六款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得使用裝卸機械。但應依左列規定:一、每次操作之重量不得超過一、一二五公斤。二、應使用籠子、繩網及墊板。三、不得於爆炸物上有過…
  1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3條 …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1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6條 船舶火藥庫裝載有爆炸物時,應注意左列事項:一、火藥庫應採適當措施,使危險品在航行中不致受鋼材、機械或其他重物之損傷。二、與火庫鄰接之船艙、艙區及火藥庫船艙或艙區直上之甲板部分,不得裝載易燃液體、氧化劑、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
  1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7條 …有機過氧化物或煤炭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於機艙在舯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或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前後。二、於機艙在尾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或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其…
  1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8條 將裝有壓縮氣體之容器裝載於船舶時,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應將容器妥為固定,不使其發生移動、傾倒、衝撞或摩擦。二、不得使其與船體鋼材部分接觸。三、不得將重物裝載於其上層。四、應與起居艙室保持適當之距離,並不致有煙火或熱氣之危…
  1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77條 …規則,如裝運照射過之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時,並應符合船舶安全載運包裝形式之照射過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國際章程。
  2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1條 …火、攜帶火柴或容易發出火花之物品。四、嚴密監視與其接舷之其他船舶所使用之煙火。
  2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4條 船舶裝載危險品,除依其性質有特別規定外,其隔離方法如下:一、遠離:指不同類之危險品得在同一船艙、艙區或甲板上裝載。但應有效隔離,當發生意外事情時,不致相互作用而生危險。二、隔開:指不同類危險品於甲板下不同之船艙或艙區內裝…
  2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5條 貨櫃裝載危險品由船舶運送者,託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貨櫃之構造、危險品之裝置方法及貨櫃之標示等,應依左列規定:一、貨櫃之構造應有足夠強度,以承受所裝置危險品之重量與壓力。二、附有冷凍裝置之貨櫃裝置危險品者,應有足夠之冷凍能…
  2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6條 船舶裝載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時,船長除應確認貨櫃之標示與貨櫃裝置危險品明細表之記載事項相符外,應檢查貨櫃有無損傷或危險品有無洩漏等不正常現象。船長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危險品容器、包裝、標籤、標示、裝置方法與貨櫃之標示,認為有…
  2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7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應防止其有移動、傾倒、衝撞、擠壓、損傷等情況之發生。
  2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9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有關本規則規定之裝載場所,得依左列規定放寬之:一、依規定為甲板上覆蓋裝載者,得改採甲板上裝載。二、依規定甲板上室內裝載者,得改採甲板上覆蓋裝載。
  2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2條 …,或與其他可能成為易燃氣體爆炸原因之機械空間之艙壁,如屬鋼質船舶,應為氣密構造;如屬木質船舶,應有充分之設施,以防止易燃氣體之洩漏或引燃。八、裝置槽櫃船艙內之污水,應以設於機艙外之專用污水泵或其他排水設施排出,並應有適當…
  2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0條 …尺,寬度不得超過船寬之二分之一。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考慮該船舶之構造及航線等情況而認可者,不在此限。四、依前款規定之區分內,設置有縱通之防波板,其相互間之距離,及與區分側面之距離,均在船寬二分之一以下者,其區分之寬度得…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5條 …與裝卸有關之開關等。十三、當有顯著之閃電、附近發生火警及其他船舶離接舷時,應停止裝卸易燃液體。但無危險之虞之小型船舶離接舷時,不在此限。十四、裝卸易燃液體時,除確認無危險外,不得裝卸其他貨物。
  2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1條 航行或停泊於內河、湖泊及港口之船舶裝載危險品時,應在桅頂或其他顯明易見之處,日間懸紅旗,夜間懸紅燈。
  3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未取得國際公約證書載運危險品之船舶,應具備造船技師或驗船機構依據國內航線船舶載運危險品適載規範(附件二)核發適載文件(附件三),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並於船舶檢查證書註記。國內航線船舶載運危險品淨重未逾下列數量,得免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