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0條 法規: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第50條 載運第一百十五條危險品之船舶、裝載易燃液體之液體船、槽櫃船及配備有槽櫃以裝載易燃液體之駁船,為防止危險品在載運中發生危險,船舶所有人應製備危險品管理守則,詳細記載該危險品特性、作業方法、災害發生時之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項等,交該船之船長。船長應將前項危險品管理守則所記載事項,通告該船所有之船員及作業人員共同遵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