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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為甲板間裝載時,其裝載場所艙壁上之開口,應有閉鎖之設備。
裝載危險品後,應立即閉鎖,不得任意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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