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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60條 …製造:一、依相關之技術標準規定製造技術標準件。二、進行規定之檢驗及試驗,並建立及維持品質系統,以確保其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且可安全使用。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裝備檢驗、符合性或適航…
  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63條 …術資料,包括設計圖與技術規範。二、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檢驗及試驗之完整紀錄。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資料應保存至該產品停產為止;停產時,應將該資料提交民航局。
  3.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設計者、製造者或改裝者檢附申請書(附件二),向民航局申請型式檢驗。經型式檢驗合格者,發給型式檢驗合格證(附件三)及型式檢驗標識(附件四)。自國外進口之遙控無人機,應由進口者依第一項規定,向民航局申請型式檢驗,或檢附申請書…
  4.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遙控無人機於設計、製造、改裝階段為檢驗性能諸元所需之試飛,應遵守附件六之試飛活動管理規定,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試飛場地之規劃、協調及申請。二、試飛區域之申請、安全及管理。三、遙控無人機及其相關設備檢驗基…
  5.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性能諸元,應由其所有人檢附申請書(附件二),向民航局申請實體檢驗。經檢驗合格者,發給實體檢驗合格證(附件七)。最大起飛重量二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為自行製造、使用者,其所有人應檢附前項申請書,向民航局申請特種實體檢驗…
  6.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6條 實體檢驗合格證或特種實體檢驗合格證之記載事項變更時,應由其所有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原檢驗合格證,向民航局申請審查合格後換發。遙控無人機各項檢驗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由其所有人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7.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7條 …告。六、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公斤之遙控無人機,應登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符合商品檢驗證明;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登錄民航局核發之型式檢驗合格證或認可證明文件。七、射頻器材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管制規定…
  8.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機資安檢測合格報告。但已依第十五條規定取得農用目的之特種實體檢驗合格證,不在此限。二、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公斤之遙控無人機,應具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檢驗證明;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具有民航局核發之型…
  9.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機資安檢測合格報告。但已依第十五條規定取得農用目的之特種實體檢驗合格證,不在此限。二、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公斤之遙控無人機,應具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檢驗證明;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具有民航局核發之型…
  10.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8條 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及操作證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始得依本法相關規定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一、申請書(附件十六)。二、護照影本。三、外國或地區所核發之遙控…
  11.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0-1條 …機射頻識別資料、圖資軟體系統或其電磁紀錄。依本規則申請註冊、檢驗、認可、登錄、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同意、操作限制之許可,或標示相關事項時,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12.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1條 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遙控無人機,其設計、製造、改裝者或所有人,得於本規則施行後,向民航局申請發給相關檢驗合格證或認可文件。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評鑑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操作人,…
  13.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1-1條 …,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成立期間,因民航局暫停遙控無人機之檢驗或換發操作證業務,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後,核發效期不逾三個月之延長效期證明文件:一、無法於第十五條第四項…
  14.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2條 為辦理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依業務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
  15.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3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檢驗業務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航空工業或相關工業之工程、製造、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除學校以外,具有遙控無人機檢驗能力之政府機關、行政…
  16.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檢驗業務者,應指定具備下列條件之檢驗員從事檢驗作業:一、大專以上畢業。二、具有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或操作等相關經驗三年以上。三、熟悉相關檢驗法規、標準、程序及工作指引。四、完成民航局所辦理…
  17.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8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之檢驗員及監評人員應每年參加民航局辦理之相關委託作業講習取得證明文件後,始得繼續執行檢驗或人員測驗業務。
  18.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9條 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執行業務時,應獨立、公正,不得有任何不當且影響檢驗或人員測驗結果之行為。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對其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不得干涉或影響其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19.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0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不得指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任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已擔任者,由民航局註銷其資格:一、曾犯妨害考試、詐欺、背信或其他足認有影響執行受委託業務公正之罪且經判決確定。二、曾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20.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檢驗或測驗後之七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或測驗結果,依指定之管理資訊系統陳報民航局。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妥善保存檢驗、測驗者之資料、各項結果及相關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三年。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
  21.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如有喪失第三條或第五條之資格、因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離職、喪失資格或其他足以影響受委託業務之正常執行者,民航局得中止其執行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至改善完成為止。
  22.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4條 …,經民航局中止執行委託業務,逾二個月仍未改善。二、干涉或影響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之判斷。三、未依業務工作手冊執行受委託業務,致影響檢驗或測驗之結果。四、出具不實之檢驗或測驗結果。五、違反其他與受委託業務相關之法令規…
  23. 行政氣象法 第20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經國家認證體系認證之實驗室,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推動體系認證許可者。第一項及第二項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由中央氣象局定之。前項觀測儀器之校驗週期、申請校驗程序、校驗基準及其他校驗程序相關事項之辦法,…
  24. 行政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第3條 觀測儀器校驗之標準器,應追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標準或與我國相互承認認證許可國之國家標準,且其校驗週期,依校驗單位之校驗規範辦理。前項校驗規範由校驗單位另訂之。
  25.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條 …資格。二、應設置之基本器材。三、超輕型載具製造、進口、註冊、檢驗、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四、超輕型載具操作證之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五、活動場地之需求規劃、協調及申請。六、活動空域之範圍、限制、遵守、安全及管理。七、…
  26.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網站已列有符合性證明資料。(三)同機型業經民航局發給檢驗合格證。前項經核准引進之超輕型載具,在未取得檢驗合格證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或所有人應於事實發生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報請民航局備查:…
  27.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8條 …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檢驗:一、飛航手冊。二、組裝或維護手冊及維護計畫。三、原製造廠之符合性證明文件或原製造廠所在國民航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附:(一)原製造…
  28.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9條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受民航局委託並依民航局訂定之超輕型載具檢驗作業程序執行檢驗工作:一、經民航局審核具有超輕型載具檢驗能力之活動團體。二、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試驗、驗證之機構,經國內或國外主管機關核准…
  29.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執行檢驗工作者於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得檢附下列文件,經其所屬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報請民航局審查合格發給超輕型載具檢驗工作證(以下簡稱檢驗工作證,其應載明事項如附件三)後,始得執行檢驗工作:一、具有航空器維…
  30.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民航局委託檢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不具備第九條之資格者,民航局得終止其委託;其檢驗工作證持有人怠忽檢驗工作或作不實之檢驗結果者,民航局得廢止並註銷其檢驗工作證。經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報請民航局廢止或註銷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