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七章 附則 第41條 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遙控無人機,其設計、製造、改裝者或所有人,得於本規則施行後,向民航局申請發給相關檢驗合格證或認可文件。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評鑑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操作人,得於本規則施行後,向民航局申請發給相關操作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