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0-1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七章 附則 第40-1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刪除或變更遙控無人機射頻識別資料、圖資軟體系統或其電磁紀錄。依本規則申請註冊、檢驗、認可、登錄、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同意、操作限制之許可,或標示相關事項時,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