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3條 觀測儀器校驗之標準器,應追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標準或與我國相互承認認證許可國之國家標準,且其校驗週期,依校驗單位之校驗規範辦理。前項校驗規範由校驗單位另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