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13 頁-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6條 負有戰備任務部隊之各種請假及實施時間,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2條 …、國軍醫院及其委託之醫院及訓練機構或其他實施專長、職能訓練之部隊及訓練中心、單位。六、人事權責機關:指主官(管)編階中將或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單位或其授權之部隊。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11條 於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外機關(構)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任職、服役之軍官、士官,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退伍,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其賠償由其服務機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19條 …因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延役者,由國防部通令實施,各機關(構)、部隊於接獲國防部延役通令後,即由單位主官或其指定人員,集合應延役士兵,舉行宣告,如正在戰鬥中者,於戰鬥告一段落時舉行之。二、因航海中、在國外服勤、重要演習、校閱…
-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0條 …前項補充兵軍事訓練鑑測成績不合格或因故無法完成訓練者,由施訓部隊之上校以上編階主官核定退訓,並通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併下一梯次補測或最近梯次徵集復訓。補充兵徵集入營施以軍事訓練期間,如有除役之情形者,依第二十二條…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16條 …轉呈總統任之。士官之任官,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審定,依隸屬系統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任之。
-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10條 榮譽旗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部隊,特著忠勇戰功者,頒給之。
-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16條 受勳人員或部隊,受頒勳章勳刀或榮譽旗後,應將受領日期,層報國防部備案。
-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21條 陸、海、空軍部隊撤銷番號時,所受榮譽旗,應繳還原頒發機關註銷。
- 行政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第2條 …行。八、國防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規劃及執行。九、後備部隊運用之指導與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集訓練之協助。十、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 行政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第5條 參謀本部對依國防部命令編配之機關、作戰部隊,執行軍隊指揮事項。
- 行政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第6條 參謀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得設特業機構、執行機構與支援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各款旗式,如附圖二。軍事單位旗,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機關、部隊、學校之特性時,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
- 行政兵役法 第9條 …願考選,受一年以內之預備軍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六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一、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者。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者。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
- 行政兵役法 第10條 …願考選,受八個月以內之預備士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四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一、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者。二、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
- 行政兵役法 第44-1條 …所享有之獎金、津貼等權利,於服務於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之公務人員或聘雇人員,準用之;該等人員得比照現役軍人之條件,以自費方式參加國軍團體意外保險。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2條 國軍各級機關、學校、部隊印信之製發、使用、換發、繳銷,依本規則行之。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3條 國軍印信之種類及使用規定如左:一、印:永久性之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二、關防:臨時性或特殊性之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三、職章:領有印或關防之機關、學校、部隊主官使用之。前項機關、學校、部隊之性質,由各權責機關主管編製…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5條 國軍印信之印文規定如左:一、印、關防均用使用機關、學校、部隊之編制番號或名稱全文及「印」或「關防」字樣。二、職章用使用機關、學校、部隊主官之全銜職稱。三、印文之字體均用陽文篆字。四、依第八條換發或補發之印信,應於其所鐫刻…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6條 …三、前款印信,製發機關得委任所屬主官編階為將級之機關(構)、部隊或學校製發。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7條 …軍印信製發之對象如左:一、經核定頒有編制(組)之機關、學校、部隊。二、幕僚機構,除國防部及所屬機關之第一層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呈准製發印信外,其餘概不製發。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8條 經發有印信之機關、學校、部隊因番號、名稱變更或主官編階修正,或印信使用年久而致綻裂或印文模糊不清等不堪使用時,應報請製發機關、部隊換發;印信毀損或遺失時,應報請製發機關、部隊補發。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印信之製發、換發或補發,除各權責機關、部隊為爭取時效,依據編製表或單位編成報告表主動辦理者外,均應於申請時隨附請製(換、補)發印信申請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三),以憑審核。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報備表(如附件四),拓具墨模,依上級規定份數遞呈原製發機關、部隊備查,同案內超過三個以上單位時,應另附印信啟用報備表數量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五)。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製發印信機關、部隊於製發印信時,應詳予登記,並將遞呈之印信啟用報備表,分別附案及剪下墨模一份黏簿備查(如附件六)。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經發有印信之機關、學校、部隊,因編制(組)裁撤、編併或依第八條規定換發印信時,應將原發印信截去一角(其他部分不得燬損),隨文檢附繳銷廢舊印信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七),依左列規定遞繳原製發印信機關、部隊註銷,不得自行銷燬。一…
- 行政國軍印信規則 第14條 製發印信之機關、部隊於收到廢舊印信時,應與原報之印模核對,並在印模黏存簿上註明繳銷日期後銷燬之。印信遺失者,應在印模黏存簿上備註欄內註明遺失日期及有關文號等,補發後尋獲原印信者,應即將原印信依前條規定程序繳銷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2條 …實施命令。二、指導有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需求之軍事機關或部隊,對於徵購、徵用之準備作業。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3條 各級軍事機關、部隊,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權責如下:一、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辦理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之準備作業。二、洽商協調機關,訂定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計畫。三、應於徵購、徵用十日前,簽發徵購、徵…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4條 …徵用及補償之執行機關,權責如下:一、依據主管機關、軍事機關或部隊之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計畫,訂定徵購徵用執行計畫。二、收受徵購、徵用書後,應於徵購、徵用五日前,送達物資或固定設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必要時並得協調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