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16條 法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6條 受勳人員或部隊,受頒勳章勳刀或榮譽旗後,應將受領日期,層報國防部備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