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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10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參加補考之人員,得依下列規定免試:一、筆試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筆試測驗及格科目免試。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該項目得免試。三、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各用人法院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二、應考人未具前款資格者,應參加公開招考。招考事宜由用人法院訂定之。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3條 本考試併採筆試及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二種方式。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8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本考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平均分數未滿五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2條 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三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填具申請試題疑義相關資料,必須載明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上傳佐證…
- 考試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闈場工作人員依下列時間出闈。但必要時得延後之:一、筆試:最後一節應考人准予離場時間。二、口試:各組最後一梯次應考人完成報到後之時間。
- 考試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第2條 …結果通知書。應考人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限本人為之,並以複查其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為限。應考人應於各該考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
- 考試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第2-1條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成)成績者,亦同。應考人申請複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每種考試方式收…
- 考試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試卷,指經評閱完畢之筆試申論式試卷及測驗式試卷。
- 考試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5條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應於該項考試筆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閱覽之科目名稱,並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均不予受理。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條 …項司法院公開辦理之遴選,其方式除經需用大法官另為指定外,得就筆試或書面審查擇一,併採口試之方式為之,擇優錄取。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一、筆試。二、口試。三、體能測驗。四、實地測驗。五、著作或發明審查。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考試得以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行之。其僅以筆試方式舉行者,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者,除考試規則另有規定外,以各方式成績合併…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3條 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特定科目之認定、最低分數之設定及性質特殊考試其錄取標準之限制,依各該考試類別或類科之需…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4條 高等考試一、二、三級考試及特種考試一、二、三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計算之。前項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5條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四、五等考試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各該考試考試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6條 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舉行之考試,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舉行之考試,其實地測驗成績每科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以賸餘百分比計算之。併採筆試、口試及實地測驗三種方式舉…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7條 筆試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各該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其他考試方式有關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
- 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其餘科別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前項第一試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飛航管制科別以英語集體口試行之,其餘科別以個別…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二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百分…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三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除公職資訊技師組以專業科目「資訊及網…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3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