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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99 頁-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8條 …義人或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相關處所執行取樣檢驗。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應建立商品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與客戶服務紀錄資料及保存相關技術文件,並接受驗證機關(構)…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9條 …設計已變更者,應重行申請登錄。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檢驗項目變更之系列商品,應申請系列型式登錄。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驗證機關(構)審查時,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證…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1-1條 經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之驗證登錄型式商品,其不符合部分與驗證登錄商品屬構造相同者,該驗證登錄商品視為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系統驗證,指標準檢驗局對廠商所建立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執行公正獨立之評鑑,以證明符合標準。前項有關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參酌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其他國際通用標準…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應填具管理系統驗證權利義務聲明書及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前項申請人為國外廠商,應由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第一項應檢附之文件及驗證作業相關規定,由標準檢驗局依各類管理系統驗證定之。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廠商提出申請後,檢驗機關(構)應辦理文件審查、派遣評審人員及評鑑作業。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構)得於評鑑作業前駁回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不符合第五條規定,或申請驗證範圍不符合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之適用範圍。二、廠商無法於受理後六個月內配合評鑑。三、前次申請經評鑑不符合驗…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經評鑑符合驗證標準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按其申請驗證類別及產品、服務或活動項目,核准其認可登錄及使用認可登錄標誌,並發給驗證證書。前項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必要時,得由標準檢驗局調整之。但驗證類別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檢驗機關(構)對前項變更內容,必要時得實施管理系統追查,符合驗證標準者,核准其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或適用範圍,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修正時,應於標準檢驗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遺失或毀損時,得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補發。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追查;追查時,得視需要增加抽樣範圍及數量。廠商應使用符合規定之原物料,並自行查核原物料與供應商及建置查核紀錄,檢驗機關(構)得視需要辦理紀錄抽查。…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歇)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工或停(歇)業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但受勒令停工或停(歇)業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前項自行停工或停(歇)業不得超過六個月。廠商依第一項規定自行…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應撤銷其認可登錄。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取得認可登錄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應廢止其認可登錄:一、經追查或赴廠查核發現重大缺失不符合驗證標準,或經依第十四條第三項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二、未於第十二條指定之轉換期限內改正。三、未依規定繳納定期、不定…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驗證證書及認可登錄標誌,並限期繳回驗證證書;屆期未繳回,標準檢驗局得逕為註銷。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3條 …填具申請書連同應繳費用、所需樣品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辦理。廠商以郵寄、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辦理者,檢驗機關得先行受理,於核計前項應繳費用後,通知廠商限…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4條 廠商因沖退稅需要,須檢驗機關派員取樣者,應於申請書註明。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得派員臨場辦理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一、因試驗樣品笨重、易破損、高價位、高精密性或屬大宗物品者。二、利用廠商之場地設備者。三、其他特殊情形者。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6條 …驗、技術性鑑定或校正項目及適用規範,由廠商自行指定;必要時,檢驗機關得要求提供規範或其他相關資料。前項指定,不得有不當之要求。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得不受理廠商委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但其情形得補正者,得先通知廠商於限期內補正:一、檢驗機關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所能完成。二、廠商違反第三條規定。三、廠商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四、廠商一年內曾…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8條 檢驗機關辦理物品試驗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處理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物品性質、試驗項目或其他事項訂定之。但廠商有特殊情形,經檢驗機關同意者,得優先處理。前項物品試驗因數量眾多或其他情事,未能於期間內處理完成者,檢驗機關得予延…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9條 廠商非經檢驗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實驗室。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0條 檢驗機關完成物品試驗後,發給報告。完成其他技術服務須發給報告者,亦同。但訓練服務檢驗機關得發給訓練證明,不發給報告。前項報告僅對樣品負證明責任。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2條 檢驗機關留存之報告及申請文件,其保管期限為五年。但提供商品型式認可或商品驗證登錄之用者,保管期限為十年。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3條 …。但樣品已由廠商收回或不敷複驗需要者,不得請求複驗。複驗後,檢驗機關確認有疑義者,應換發報告;確認無疑義者,應命廠商繳交前項複驗之試驗費,並發還報告。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4條 …告內容或要求變更報告記載內容或增加報告文字。但因特殊需要,經檢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