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1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18 頁
  1.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3條 …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澳門護照,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但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香港或澳門居民依本辦法規定入境前,應填入境登記表,由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單…
  2.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8條 …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應向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之機場、港口所在地之移民署所屬單位為之。
  3. 行政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法人、團體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五、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前項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為中央各機關(構)所派駐外人員、任職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
  4.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10條 …出國,應檢查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身體與攜帶之物及派員戒護至機場、港口,監視其出國,並將其證照或旅行文件交由機、船長或其授權人員保管。有抗拒出國或脫逃之虞者,移民署得派員護送至應遣送之國家或地區。對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
  5.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3條 …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十一、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之情形或其未遂犯。十二、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
  6.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4條 …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十、中部辦事處。十一、南部辦事處。十二、東部辦事處。十三、雲嘉南辦事處。
  7.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一、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二、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四、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五、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六、與機場相…
  8. 行政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因急需使用護照在國內向領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提出申請要求速件處理,經該處認未影響其處理旅外國人緊急急難救助同意受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但申請人因緊急急難救助經該處核准者,免收速件處理費。領務…
  9.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得以免其他危險。九、空中轟炸命中敵之次要根據地、前進陣地、飛機場、港灣、橋樑、各級司令部、械彈庫、各種輕型艦船大型商船,或其他各項相當重要軍事設施,使之全燬或沉沒,而有充分證明。十、捕獲海盜或國際海盜證據確鑿。十一、空中…
  10.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1條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11.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3條 …繪明其區域。前項所列各區及其與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均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之。
  12.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7-1條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
  13.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14-1條 …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法修正施行前,於軍用飛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已設之鴿舍,由權責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令其所有人限期遷移,並由權責機關給予補償;屆期不遷移者,強制拆除,不予補償,並依前項規定處罰。前項拆遷…
  14.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列式時,在大閱官後方約五公尺處持掌。四、受禮台持掌:總統親臨機場迎(送)國賓時,統帥旗於受禮台左側持掌,外國元首旗則於受禮台右側持掌。五、座車懸掛:總統座車懸掛統帥旗於車前右旗桿,如與國旗或外國元首旗並用時,則懸於前車左…
  15.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機關、部隊、學校、同住一基地、營區或機場內,而有隸屬或配屬關係者,由最高機關、部隊、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如無隸屬或配屬關係者,得各自懸掛其規定之旗,但必要時得依協議由較高級機關、部隊、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
  16.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2條 …播、纜線、郵政、水運、港務、民用航空、天然災害搶修人員。三、機場、碼頭、重要廠庫等地區搶修及物品裝卸人員。四、支援軍需、公需戰備集運人員。五、車輛、機具操作人員。六、具合格證照之專門職業、技術及救災(護)人員。七、科技人…
  17.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用飛機場(以下簡稱機場)之種類,區分為定翼飛機機場(以下簡稱定翼機機場)及旋翼飛機機場(以下簡稱旋翼機機場)。本辦法稱鴿舍者,指機場一定距離範圍內,於本法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已設之鴿舍。前項所稱一…
  18.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3條 各機場之鴿舍拆遷補償基準(以下簡稱補償基準),由國防部會商建築師公會定之。
  19.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各管理機場之軍事機關(以下簡稱機場軍事機關)應公告鴿舍拆遷補償之申請期限及補償基準。並以書面通知應拆遷之鴿舍所有權人(以下簡稱養鴿戶),於公告申請期限截止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及鴿舍所有權切結書(如附件二),送請當地…
  20.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5條 機場軍事機關依測量、履勘結果及補償基準,核定拆遷日期及補償費,並於應拆遷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養鴿戶。前項通知書應載明補償金額、請領程序、拆遷日期及救濟程序。
  21.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6條 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發給補償費。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七日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加發一成之補償費。
  22.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養鴿戶未依期限申請拆遷或申請後未依通知拆遷日期拆遷者,機場軍事機關應開立強制拆除處分書(如附件三),通知養鴿戶強制拆除之日期,並不予補償。屆時仍未拆遷者,即會同當地警察機關等相關人員,依法強制拆除。
  23.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8條 …:負責航空器(含已徵用之航空器、機具)調派支援與各軍用、民用機場軍事運輸之作業及機場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求,對機場有優先使用權。
  24.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0條 …內派遣、配置公路調節站、交通管制站及交通巡邏,並依狀況,於各機場、港口完成管制作業,採取下列措施:一、在管制路線,得採取局部變更、優先順序、緊急改道及臨時交通封鎖等措施,並立即報告聯合運輸指揮部。二、轄區內之交通標誌,必…
  25.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4條 擔任重要港口、機場、橋樑隧道與鐵道守護之部隊、憲兵、警察機關及民防團隊,應兼負交通管制勤務,並接受地區聯合運輸指揮處之指揮督導。
  26.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17條 …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人作嚮導或指示地理者。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六、為敵人奪取或縱放捕獲之艦艇、航空器或俘虜者。前項之未…
  27.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8條 毀壞軍用機場、港口、坑道、碉堡、要塞、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雷達、通信、資訊設備、器材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重要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
  28.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4條 …六課十八股辦事。十三、旗津分關,分四課十四股辦事。十四、高雄機場分關,分四課十六股辦事。十五、嘉南分關,分四課十一股辦事。
  29.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18條 高雄機場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
  30.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19條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