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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9 頁-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所為之公告,於各級政府公報或審計部公報為之。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送審計機關之已核定分配預算、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其送達期限由該管審計機關定之。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前項分配預算,必須與計畫實…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各機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直接送達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核准通知及審定書,應直接送達於各該機關。其有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同意者,得由各該機關之上級機關收轉。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其他機關、學校或團體辦理之經費,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審計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其支出有關原始憑證,如留存受委託或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必要時該管審計機關得通知附送其他書表。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6-1條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之相關資訊檔案,由審計部定之。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應抽查其帳冊報表憑證,核明其查定徵收納庫等情形,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反法令情事,應以書面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其情節重大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審計機關對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送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應詳為查核,如有錯誤或不當,應通知更正或重編,以為審核會計月報、結算表及年度決算之依據。前項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一、查核營業收支及盈虧預算執行情形,如實際數與預算數有重大差異,應追查其原因。二、考核主要產品實際產銷數量、單…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派員赴各公營事業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稽察其一切收支及財物時,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查證公營事業機關送審資料之正確性暨審核通知…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送固定資產重估價之有關資料,應經審計機關核備後始得列帳,其因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同意先行列帳並計算折舊者,仍應於審計機關審核後調整之。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審計機關派員調查或查核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所列事項,對於產權憑證,庫存財物之實地盤查,得會同被查機關人員作成盤查紀錄並簽證之。必要時,並得依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年限之報廢案件,應敘明事實與理由,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凡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各機關於處理或聲請銷燬時,應造具清冊報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各機關遇有本法第五十八條所列損失情事,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員調查之。前項所稱有關證件係指司法、警憲、公證、檢驗、商會等機關、團體之證明文件、鑑定…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2-1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之隨時稽察,得就採購全案或各該階段作業之全部或一部稽察之。審計機關辦理隨時稽察時,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採購是否依照預算程序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2-2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執行情形及各相關機關之監督考核情形,得通知其提供有關資料;遇有疑問,各該機關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2-3條 …派員查核及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所作效益評估等資料,應送該管審計機關。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2-4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未依前二條規定,提供資料,或為詳實之答復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2-5條 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採購,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及本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程序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69條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造冊通知審計機關,必要時,審計機關得派員監視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0條 …況,應將按月或分期考核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適時通知審計機關。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審計機關為辦理公務機關、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應注意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事項外,並應定期派員考查各機關按照會計法實施之內部審核情形及各項實際工作紀錄。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4條 審計機關辦理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之審計事務,得適用本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5條 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決定,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及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各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所為之通知時,應依限期追繳,並將其執行結果,報告審計機關。前項追繳限期由審計機關定之。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7條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及第三兩款已有規定者外,其政府資本額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另訂審核辦法。
- 監察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第3條 …:一、依公務員懲戒法或法官法相關規定移送本院審查之案件。二、審計機關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報請本院依法處理之案件。三、各機關團體送請本院查辦之案件。四、本院委員建議查辦之案件。五、有關公務人員或機關之工作設施違法失職事件…
- 監察審計人員任用條例 第6條 為應審計機關業務需要,得任用經銓敘審定綜合行政、法制等行政類職系有案且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為審計、稽察、審計員、稽察員。以前項資格任用之審計人員不得超過審計機關編制員額數之百分之十。第一項之行政類職系,指第四條所定會…
- 考試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支給,應依其任用(俸級)及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辦理。審計機關為應審核需要,得洽銓敘部提供各機關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資料。前項所稱審計機關,在中央為審計部,在地方為審計處(室)。
- 考試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4條 …計人員應密切配合,認真負責嚴密審查,不得貽誤,違者依法懲處。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未依照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支給俸給者,應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