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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二、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未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作業手續、權責劃分、融通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由證券交易所審查並轉報主管機關核准:一、內部控制制度。二、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其金額以每一客戶成交日買進、賣出證券價金相抵後之應付價金為限,但不包括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融券賣出款項。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為成交日次二營業日至次五營業日者,應以客戶買進證券為擔保。前項擔保品價值應以證券商借貸與客戶之金額一定比率為限。其比率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證券商於成…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1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不超過三十日者,得以具有發行人員工或原股東身分之客戶,認購之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或已上市、上櫃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擔保(以下簡稱認股借貸)。前項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不超過六個月者,應以客戶買進或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為擔保,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前項期限屆滿前,證券商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展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得受理以下列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一、設質之股票。二、限制員工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新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三、公司員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之股票。四、公司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券商依第八條規定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每種得為借貸款項融通擔保品之證券或受益憑證,證券商合計融通餘額不得超過該種證券上市或上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百分之五,且與信用交易市場融資餘額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所取得之擔保品,經客戶出具轉擔保同意書者,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借券及轉融通之擔保。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向客戶收取借貸款項之利息及手續費,其利率應以年率為準,並於營業埸所揭示。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4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與客戶簽訂借貸款項契約書。前項借貸款項契約書內容,應至少載明下列事項:一、融通事由。二、融通範圍。三、融通期限。四、融通額度。五、融通利率、手續費費率及以年百分率揭示之總費用。六、債權確保規…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5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得與具有下列關係者從事交易:一、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受僱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二、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等之配偶。三…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對每一客戶最高融通限額,由證券商自行控管,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適當評估客戶授信額度及控管授信風險。前項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應包括關聯戶授信額度控管,其應遵循事項由證券交易…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7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對客戶融通總金額,加計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百。前項規定之淨值,證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按其專撥在中華…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8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依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為之。前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融通之申請及償還、擔保之方式、擔保品融通計算標準、擔保維持率之計算、補繳擔保品之種類、融通計算標準及期限、擔保品處分、認股借貸相關作業及其他經…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6條 …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與業務有關人員有款項、有價證券之借貸情事。四、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五、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六、辦理有價證券上市、交易、結算、交割或保管時,有虛…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0條 …之融資或融券。二、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辦理有關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5條 …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與業務有關人員有款項、有價證券之借貸情事。四、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五、其他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罔、謾罵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為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之居間情事。七、保管或挪用客戶之有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八、意圖利用對客戶之投資研究分析建議、發行之出版品或舉辦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二、債務餘額明細。三、委託人對於第三人所為之其他承諾、保證或借貸等直接或間接之債權債務關係,於不履行時將影響信託事務之執行效果者,其債務明細。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八、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九、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為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之媒介情事。十、辦理承銷、自行或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有隱瞞、詐欺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十一、挪用或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十二)以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證券商辦理融資業務、款項借貸業務及其他與營業有關之利息收入,且該利息收入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以有效利息法計算。(十三)財富管理業務淨收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收入減除相關支…
- 行政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用。(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買賣或借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產生之損益、股息紅利及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產生之評價損益。(三)透過…
-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用。(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買賣或借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產生之損益、股息紅利及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產生之評價損益。(三)透過…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損。(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買賣或借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產生之損益、股息紅利及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產生之評價損益。(四)投資…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贖回或分配收益等之收款。三、薪資或報酬等所得之收款。四、網路借貸平臺所撮合新臺幣金錢借貸之貸與或返還之收款。五、銀行業放款業務撥貸之收款。六、政府機關補助款發放或退稅費之收款。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使用,不得進行國內外小額匯兌、提領、借貸款項及繳納信用卡帳款,並於服務網頁及使用者每次利用信用卡進行儲值時,以顯著文字向其通知。惟對儲值卡提供儲值服務者,得僅於服務網頁以顯著文字向其通知。四、提供…
- 行政銀行法 第14條 本法稱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謂銀行依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經借貸雙方協議,於放款契約內訂明分期還本付息辦法及借款人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件之放款。
- 行政銀行法 第47條 …相互調劑準備,並提高貨幣信用之效能,得訂定章程,成立同業間之借貸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