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2 部 條文 18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7 頁
  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58條 …的之資本利息應依分期投入資本數額及資本使用年數,按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分別計息,其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比例,應依銀行一般放款成數定之。前項資本利息之計算,應按營造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之合…
  2.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1條 …任職、升職、調職或為其他人事請託。八、利用評選關係與申請人有借貸或非經公開交易之投資關係。九、利用評選關係從事或接受請託或關說。十、從事其他足以影響評選會委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評選事務或活動。
  3.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5條 …比例為基準,採月平均餘額計算分攤之。所稱利息支出,包括任何因借貸關係所產生之利息、融資租賃應付款所含之利息及擔保融資或任何類似交易之利息;所稱全體可運用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及借入資金;所稱自有資金,指淨值總額減除不含船舶、…
  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校產及基金之管理使用,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長、董事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5.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45條 …之管理使用,受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之監督,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所設各私立學校之財務、人事及財產,各自獨立;其先後或同時申請二所以上學校立案者,設校基金及設校所需經費應分…
  6.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9條 …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未依前項規定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前項不得寄託或借貸之規定者,處行為人…
  7.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17-1條 …特定之投資。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止命令前,應以…
  8.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24條 有限合夥代表人,為自己或他人與有限合夥為買賣、借貸或其他與有限合夥有利害衝突之行為時,由其他普通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有限合夥之代表;普通合夥人僅一人時,由有限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有限合夥之代表。
  9.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第7條 …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時,應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中華郵政公司借貸中央登錄公債,準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借貸中央登錄公債之相關規定辦理。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國外債券、票券出借業務之相關作業規定,…
  10.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資方式取得者,應詳細載明所有融資計畫內容,包含融資資金來源、借貸雙方、擔保品等。公開收購人應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連同資金安排之所有協議或約定之文件,併同公開收購說明書公告。
  1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下簡稱承銷融資)。五、有價證券交割款項之融資。六、有價證券之借貸。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前項業務所取得之證券,應送存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證券金融事業申請辦理第一項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
  1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券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五、出借予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券源。六、於證券交易所…
  1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券之安全存量及其計算公式,於該有價證券融券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出借餘額及安全存量合計數達下列各款數額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融券:一、融資餘額。二、自有有價證券。三、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四、自客戶借入…
  1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或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所需之價款或有價證券為限。稱轉融通者,指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轉融通資金或有價證券之謂。
  1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商之轉融通。二、作為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因融券短差及有價證券借貸因還券短差之券源。三、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證券金融事業依前項規定運用證券,應於轉融通清結時,以同種類證券交付之。
  1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券,不得作為融券、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及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
  1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對象,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商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之客戶。二、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指…
  1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範圍,以下列為限:一、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以下列為限:一、自有有價證券。二、自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
  1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其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不得要求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2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貸雙方應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前項契約內容,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有價證券借貸契約載明之:一、借貸期間。二、借券費用。三、借券用途。…
  2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以一客戶開立一戶為限;客戶僅得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應辦理徵信。證券金融事業應依客戶…
  2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擔保比率向客戶收取擔保品或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前項擔保品種類以下列為限:一、現金。二、中央登錄公債。三、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逐日計算…
  2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於客戶逾期未補繳擔保品差額,或逾約定日期未返還有價證券時,證券金融事業應即處分其擔保品。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借貸之標的或收受之擔保品:一、設質之有價證券。二、公司因買回、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2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委託證券商賣出。二、供客戶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三、供客戶為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供客戶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
  2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安全存量合計數達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各款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2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出借方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借券方應償還出借方,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
  2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前返還有價證券。
  2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擬訂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前項業務操作辦法載明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開立。二、有價證券借貸之申請及償還。三、擔保品之種類及更換。四、擔保品之計算、…
  3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2條 有價證券借貸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證券金融事業應將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交付及返還等資料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有價證券撥付作業,或通知清算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