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業務 ›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借貸 第5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前返還有價證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