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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1條 雇主對於從事伐木、造材、造林、集材等作業勞工,應供給適當之手套及腿部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5條 雇主對於勞工寢室,依下列規定:一、洞穴、儲藏室及畜舍不得做為寢室。二、茅舍及帳篷不得做為永久性之寢室。三、寢室及其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
  3.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6條 雇主於有毒植物或動物出沒有危害勞工之虞場所,對作業勞工應實施危害預防教育及急救方法。
  4.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伐木、造林等作業時,應採防止勞工因毒蛇、毒蟲、有毒植物及農藥危害之必要措施,並置備蛇藥及其他必要急救藥品。
  5. 行政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3條 …勞動檢查機構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檢查事項。二、關於勞工法令宣導及安全衛生活動推行事項。三、關於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自動檢查事項。四、關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6.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相當類科及格者。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學系畢業,具有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任用資格者。三、國內外理、工、…
  7.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4條 …練如下:一、學科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小時,其課程應包括勞工行政、勞動法令、勞動條件與勞工安全衛生知識、勞動檢查程序與技能等訓練。二、術科訓練:應在指定勞動檢查員指導下實習本法規定之勞動檢查,實習檢查不得少於六十場(…
  8.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6-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
  9.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7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甲類物質。但供試驗或研究者,不在此限。前項供試驗或研究之甲類物質,雇主應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0.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試驗或研究甲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但在作業性質上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而將其置於氣櫃內者,不在此限。二、設置製造設備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
  11.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之乙類物質,除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外,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12.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鈹等以外之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製造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離,且該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構造。二、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且原料、材料及其他物質之供輸、移送或搬…
  13.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鈹等之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鈹等之燒結或煆燒設備(自氫氧化鈹製造高純度氧化鈹製程中之設備除外)應設置於與其他場所隔離之室內,且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經燒結、煆燒之鈹等,應使用吸出之方式自匣…
  14.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雇主為試驗或研究使勞工從事製造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但在作業性質上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而將其置於氣櫃內者,不在此限。二、製造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離,且該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
  15.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3條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乙類物質,將乙類物質投入容器、自容器取出或投入反應槽等之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可密閉各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之密閉設備或使用包圍型氣罩之局部排氣裝置。
  16.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鈹等之加工作業(將鈹等投入容器、自容器取出或投入反應槽等之作業除外。)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可密閉鈹等之粉塵發生源之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17.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丙類第二種物質時,製造設備應採用密閉型,由作業人員於隔離室遙控操作。但將各該粉狀物質充分濕潤成泥狀或溶解於溶劑中者,不在此限。因計量、投入容器、自該容器取出或裝袋作業等,於採取前項設施顯…
  18.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6條 …換氣裝置或將各該物質充分濕潤成泥狀或溶解於溶劑中,使不致危害勞工健康。第一項規定之室內作業場所不包括散布有丙類第一種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之下列室內作業場所:一、於丙類第一種物質製造場所,處置該物質時。二、於燻蒸作業場所…
  19.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9條 雇主對受特定化學物質污染之破布、紙屑等,為防止勞工遭受危害,應收存於不浸透性容器,並加栓、蓋等措施。
  20.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3條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
  21.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5條 雇主為防止供輸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於特定化學設備之勞工因誤操作致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於該勞工易見之處,標示該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之種類、輸送對象設備及其他必要事項。
  22.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0條 …管從事監督作業。二、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於事前告知從事作業之勞工。三、確實將該物質自該作業設備排出。四、為使該設備連接之所有配管不致流入該物質,應將該閥、旋塞等設計為雙重開關構造或設置盲板等。五、依前款規定設置之閥、旋塞…
  23.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1條 雇主對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發生漏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立即使勞工自作業場所避難。在未確認不危害勞工之前,雇主應於顯明易見之處,揭示「禁止進入」之標示。但在使用防護具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指導下搶救人命及處理現場之必…
  24.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搬運或儲存時,為防止該物質之漏洩、溢出,應使用適當之容器或確實包裝,並保管該物質於一定之場所。雇主對曾使用於特定化學物質之搬運、儲存之容器或包裝,應採取不致使該物質飛散之措施;保管時應堆置於一…
  25.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5條 …於使用真空吸塵機吸塵或水洗之構造,並每日清掃一次以上。雇主於勞工進入前項規定之休息室之前,應使其將附著物清除。
  26.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時,應設置洗眼、洗澡、漱口、更衣及洗濯等設備。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
  27.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雇主應使前項作業主管執行下列規定事項:一、預防從事作業之勞工遭受污染或吸入該物質。二、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三、保存每月…
  28.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0條 雇主應禁止勞工在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吸菸或飲食,且應將其意旨揭示於該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
  29.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1條 …、處置或使用特定管理物質之作業,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自該作業勞工從事作業之日起保存三十年:一、勞工之姓名。二、從事之作業概況及作業期間。三、勞工顯著遭受特定管理物質污染時,其經過概況及雇主所採取之緊急措施。
  30.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處置多氯聯苯等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一、於作業當日開始前,檢點儲存多氯聯苯等之容器狀況及放置該容器之場所有否遭受該物質等之污染。二、實施前款檢點而發現異常時,應將該容器加以整修,並擦拭清除漏洩之多氯聯苯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