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3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檢查事項。二、關於勞工法令宣導及安全衛生活動推行事項。三、關於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自動檢查事項。四、關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之指導及監督事項。五、其他有關勞動檢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