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5條 法規: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章 衛生 第55條 雇主對於勞工寢室,依下列規定:一、洞穴、儲藏室及畜舍不得做為寢室。二、茅舍及帳篷不得做為永久性之寢室。三、寢室及其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