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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9條 …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獨立董事成員行使其表決權。獨立董事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
  2.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檢舉之案件範圍如下: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取得股東會委託書。但代為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或徵求人支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合理費用,不在此限。二、利用他人名義取得股東會委託書。三、將徵求之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
  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5條 …件,達成協議有困難者,調處委員會得斟酌一切情形,求雙方當事人利益之平衡,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作成調處方案,並定四十五日以下期間勸導雙方當事人同意;必要時,得再延長四十五日。當事人未於前項所定期間內為不同意之表示者,視為…
  4. 行政期貨交易所暨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第4條 …十歲者。三、期貨商或結算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並重新遴選,報主管機關核定。
  5.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7條 …情事。三、對於調處事項有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四、其他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20條 多數具有共同利益之一造當事人,得共同申請調處。調處事件進行中,主張與當事人之一方有共同利益之第三人,經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得加入該調處程序為當事人。多數具有共同利益之一造當事人,得選定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申請或進行調處,並…
  7. 行政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4條 …貸情事。四、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五、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六、辦理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中之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作業及監視,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七、其他違反期貨…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2條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有背信、不當利益輸送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二、不得有為本事業、負責人、受僱人或任一受益人或客戶之利益,而損及其他受益人或客戶權益之情事。三、為受益人或客戶追求最高利益,並以…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3條 …。前項應申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申報時間、買賣期間之限制及利益衝突之防範等事項之自律規範,由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4條 …,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之控制作業。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7條 …業務,提供客戶之投資分析或研究報告,其應記載事項、揭露事項及利益衝突防範等規定,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12.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3條 …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或其組合之交易:一、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二、選擇權…
  13.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6條 …得經行政院核准,授權其他機關、機構或團體簽訂之。除有妨害國家利益或投資大眾權益者外,主管機關得請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必要資訊與紀錄,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與簽訂合作協定之外國政府機關、機構或國際組織。
  14.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條 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以促進公共利益及確保期貨市場交易之公正為宗旨。期貨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
  15.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條 …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之:一、喪失經濟效益。二、不符公共利益。三、經期貨交易所申請。
  16.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63條 …秘密。二、對期貨交易人作獲利之保證。三、與期貨交易人約定分享利益或共同承擔損失。四、利用期貨交易人帳戶或名義為自己從事交易。五、利用他人或自己之帳戶或名義供期貨交易人從事交易。六、為誇大、偏頗之宣傳或散布不實資訊。
  17.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99條 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眾利益或市場秩序,對於有違反本法行為之虞者,得要求期貨交易之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帳簿、文據或通知有關人員到達辦公處所說明;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被請求人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依法得為…
  18.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2條 …,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之罪,其因犯罪獲致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
  19.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3條 …經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4條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8條 受益人權利之行使,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不在此限。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2條 …收取證券商、期貨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之手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應作為客戶買賣成本之減少。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一定比…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0-1條 …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一、未自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二、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2條 其他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主管機關為保障公共利益或維護市場秩序另有規定外,不適用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規定。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4條 …,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1條 主管機關為保障公共利益或維護市場秩序,得隨時要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或其關係人,於期限內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並得直接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及其他相…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5-1條 …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8條 …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9條 …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自白或自首者,得減輕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3條 …關應設置部門規定。十、違反第九十四條規定,與受益人或客戶發生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十一、違反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機關之指定承受。十二、違反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限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