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第4條 法規: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4條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董事會所遴選非股東(會員)之董事及監察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之:一、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二、年滿七十歲者。三、期貨商或結算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並重新遴選,報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