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2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 › 第二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第82條 其他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主管機關為保障公共利益或維護市場秩序另有規定外,不適用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