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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0條 …不自行迴避,或有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保護機構得依當事人之申請或自行召開調處委員會議,為迴避之決定。前項決定,應由全體調處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1條 …應填具調處申請書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者,應提出委任書狀。
  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2條 …因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所生之民事爭議事件。三、申請人或相對人無當事人能力者。四、申請人或相對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同意。五、由代理人申請,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六、當事…
  4.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3-1條 …之調處申請書後,除有第十二條之情形外,應即訂定調處期日,通知當事人到場,並將調處申請書繕本一併送達於相對人,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5.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3-2條 …於取得出席調處委員過半數簽名同意後,作成調處方案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前項調處方案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調處方案之內容。二、為不同意表示之法定期間。三、為不同意之表示,應以書面為之。四、未於法定期間表示不同意之法律效果。
  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3-3條 當事人於前條調處方案送達後,未於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不同意之表示,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處,調處委員會應將方案作成調處書,並敘明理由後併同原卷逕送法院核定。
  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3-4條 當事人於前條不變期間為不同意之表示者,調處委員應另定調處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前項調處期日,自收受不同意表示之日起,不得逾二十日。第一項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另定調處之期日。二、另定調處期日之理由及不同意表示之…
  8.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4條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處。就調處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處委員許可,得參加調處程序,調處委員並得逕行通知其參加。
  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6條 …期貨業或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不受當事人提出之證據及請求調查證據之拘束。
  1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7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於進行調處時,得請求閱覽、抄錄或付費影印有關文書、表冊及物件。
  11.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18條 調處委員應本和平懇切之態度,對當事人兩造為適當之勸導,力謀雙方協議之達成。
  12.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20條 多數具有共同利益之一造當事人,得共同申請調處。調處事件進行中,主張與當事人之一方有共同利益之第三人,經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得加入該調處程序為當事人。多數具有共同利益之一造當事人,得選定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申請或進行調處,並…
  1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21條 …保護機構應於收受法院核定之調處書之日起七日內,將調處書送達於當事人。調處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第一項調處書之調處內容與法令牴觸、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有其他不能強制執行之原因而未經法院核定者,保護機…
  14.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22條 調處不成立者,當事人得申請保護機構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15.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3條 …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或其組合之交易:一、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二、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
  16.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40條 前條所訂之契約,除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外,因契約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或業務許可之撤銷或歇業而終止。
  17.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09條 依本法所為期貨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得依約定進行仲裁。前項仲裁,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仲裁法之規定。
  18.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0條 爭議當事人選定之仲裁人不能依協議指定第三仲裁人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指定之。
  1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訴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訴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21.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處理情形。(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八、其他重要事項。
  22.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向外借款長期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存款人或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十九)九、最近年度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申請核准辦理之證券化商品類型及相關資訊。
  23.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十一)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八、其他重要事項。
  24.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9條 …期貨商應行提供資訊及服務事項之範圍。十六、因可歸責於他方契約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損害之範圍、仲裁及有關事項之處理。十七、因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損害之處理方式。十八、其他交易糾紛之處理。十九、契約條款變更之情事。二十…
  25.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3條 …依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買賣委託書除委託人當面委託並簽章或當事人事前另有約定者外,期貨商應於事後交由委託人補行簽名或蓋章。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保存足資證明委託事實之紀錄。
  26.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3條 銀行負責人發生第三條或當然解任情事時,當事人應立即通知銀行。銀行於知其負責人有第三條或當然解任事由後應即主動處理,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及通知經濟部廢止或撤銷其相關登記事項。
  2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0條 前條所訂之契約,除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外,因契約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或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業務特許之撤銷或歇業而終止。
  2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6條 依本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得依約定進行仲裁。但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相互間,不論當事人間有無訂立仲裁契約,均應進行仲裁。前項仲裁,除本法規定外,依仲裁法之規定。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7條 爭議當事人之一造違反前條規定,另行提起訴訟時,他造得據以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8條 爭議當事人之仲裁人不能依協議推定另一仲裁人時,由主管機關依申請或以職權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