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22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2條 調處不成立者,當事人得申請保護機構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