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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為之。四、船舶地球電臺,應連續守聽岸上經由衛星對船舶之遇險通報。五、應維持守聽向該航行海域播送之有關海事安全資訊。六、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應連續守聽遇險頻率特高頻第十六頻道;設備可行時,並應維持守聽遇險…
  2.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舶之遇險呼叫,尚無海岸電臺答覆時,應適時向其答覆或轉發其遇險通報,並將本船名稱、位置及到達現場所需之時間告知遇險船舶。不能立即前往援救時,應將原因通知遇險船舶。
  3.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船舶上裝設無線電收發信設備及遇險自動通報設備,供通信之用者,稱船舶無線電臺。船舶無線電臺主管人員為船長。
  4.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船舶無線電臺之遇險呼叫與遇險通報之發送、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通報之發送以及緊急呼叫與緊急通信之發送,應經船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指示,始得為之。
  5.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為之。四、船舶地球電臺,應連續守聽岸上經由衛星對船舶之遇險通報。五、應維持守聽向該航行海域播送之有關海事安全資訊。六、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應連續守聽遇險頻率特高頻第十六頻道;設備可行時,並應維持守聽遇險…
  6.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4條 …舶係在附近,但尚無海岸電臺答覆時,應適時向其答覆或轉發其遇險通報,並將本船名稱、位置及到達現場所需之時間等告知遇險船舶。如不能立即前往援救,亦應將原因通知遇險船舶。
  7.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4條 …理及稽核措施。五、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時之通報及應變機制。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個人資料之處理方法。七、對所屬人員之個人資料保護教育訓練。八、專責人員及聯絡窗口。
  8.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避免事件再度發生。業者應自發現事件時起七十二小時內,填列監督通報紀錄表(如附表)通報核安會;並自處理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理方式及結果,通報核安會備查。核安會接獲前項通報後,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發生第…
  9.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20條 …理及利用紀錄。二、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三、執行、稽核或通報等相關報告或紀錄。四、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銷毀、移轉或其他措施之紀錄或證據。
  10.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改善機制: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應變措施,包括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查明事故後通知當事人之適當方式及內容。二、事故發生後應受通報之對象及其通報方式。三、事…
  11.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指由運安會調查人員輪替擔任,二十四小時值勤,負責處理水路事故通報作業之人員。十、現場調查官:指運安會知悉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後,由運安會指定,負責指揮先遣小組執行重大水路事故現場認定及調查相關作業之水路調查官。…
  12.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限內,儘速以電話將下列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之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另填具重大水路事故通報表,以電傳方式傳至運安會。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之情況:一、人員死亡。二、船舶全損。三、十人以上之人員傷害。四、…
  13.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運安會接獲通報後,認有必要時,得先行任命現場調查官,率領先遣小組至事故現場,執行事故認定必要之作為,包含留置證物及證人。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
  14.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6條 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水路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
  15.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2條 …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運安會。
  16.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5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儘速通報實質利害關係國。
  1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反應遵行事項之處置。五、相關資訊之公告方式與範圍、內部及外部通報程序。六、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教育訓練。七、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其他管理措施。
  18.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6條 …,管制區域外之輻射劑量率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微西弗,並即以書面通報主管機關。
  19.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9條 …射偵測證明、無放射性污染證明、輻射偵測儀器測試紀錄、異常輻射通報紀錄,應至少保存十年。
  20. 司法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8條 …財產上利益,或該財物、財產上利益之所在地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21. 司法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9條 公證人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或前條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知有前條情形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通報格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通報。二、對屬明…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偏遠地區收視問題、利用有線電視既有網路建置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第一項第二款業務,得編列人事費用支出,其金額不得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該年度獲本基金撥…
  2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月月底前提出。五、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於事件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並於事件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2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之規定辦理。(二)核子反應器設施外者:於事件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並於事件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25.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5條 各緊急應變組織應設置通報系統,編訂各項通報設備之操作程序書,並辦理人員訓練。
  26.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6條 …發生之虞時,經營者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通報。通報前項核子事故發生時,應註明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初判事故級別及廠界環境輻射監測值。
  27.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核子事故通報後,應視事故狀況通知各緊急應變組織及參與緊急應變作業之機關,並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行政院。
  28.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9條 緊急戒備事故發生時,中央主管機關接獲經營者通報後,除依前條規定辦理通知作業外,並依事故狀況及影響程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及完成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展開各項緊急應變作業。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
  29.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0條 …事故或全面緊急事故發生時,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接獲經營者通報後,除依第八條規定辦理通知作業外,應完成一級開設,進行各項緊急應變作業。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核子事故支援中心接獲核子事故中央災害…
  30.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1條 因地震、海嘯或其他災害併同發生核子事故時之通報及動員應變,視災害規模大小,除依前五條規定辦理外,並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