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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 65 頁-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9條 …依序分配予各用人法院聘用或約用;人數不足時,再就招考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分配。未獲分配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由各權責法院自行訂定。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向各該權責法院申請由候用名冊中聘用或約用適當人員。但用…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4條 …特殊類科」外,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二、考試成績,得酌予加分,以不超過總成績十分為限。三、應考年齡,得酌予放寬。四、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五、應繳規費,得予減少。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5-1條 …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考年齡、工作經驗、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標準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試院另以考試規則定之。前項考試得按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並得依應考人軍職官等官階採行不同考試方式。第一項考試及格…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第二試體能測驗之種類、內容與及格標準,依各業別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二、三級考試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由各訓練機關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並須於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
-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考試各等別類科依各錄取分發區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
-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科別及格,指各應試科目均達及格成績。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總成績及格,指各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總成績達及格成績。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指依總成績高…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14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12條 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物理治療師類科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
- 司法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院為上訴人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應自執行律師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品德良好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或檢察官之服務年資。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訓練。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於訓練辦理完畢,應將受訓人員成績列冊報考選部核定。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考選部申請核准重訓。但以一次為限。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1條 受訓人員之成績計算標準、請假、獎懲及生活管理等規章,由考選部核定實施。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3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備查。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1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2條 …名加註同級他種機器之考試。報名加註船舶主機科目考試者,以各科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3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前項科別及格制,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部分科目及格者…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第12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4條 …檢察官轉任法官時,應審酌其擔任檢察官之年資及候補、試署之服務成績;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者,優先遴選之。本會遴選時得通知申請人到會面談,必要時並得分組行之。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6條 本辦法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各階段通過或錄取之最後一名,成績有二人以上分數相同時,均予通過或錄取。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8條 …分為民事裁判擬作及刑事裁判擬作二科,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各科成績各占筆試總分百分之五十。除前項所定筆試應試科目外,司法院得依法院業務需要指定加考一科或數科;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加考之試務工作。加考科目及成績占…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9條 …審查。書狀審查以一百分為滿分,依各案件類型之三名審查委員評定成績總和之平均分數乘以該案件類型書狀件數占審查書狀總件數之權值,加總各案件類型成績,按分數高低順序,以參加書狀審查人數前百分之八十為書狀審查通過人數參加口試。但…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1條 …格者,交付本會擇優決定錄取人數,參加職前研習。司法院綜合甄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考核等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2條 …優決定錄取人數,參加職前研習。司法院綜合書類(狀)審查及口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考核等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5條 …長聘請三名學者專家為審查委員,以一百分為滿分,按全體委員評定成績總和之平均分數達七十分為及格;口試作業,準用第十條之規定。司法院應就口試及格者,交付本會擇優決定參加職前研習。司法院綜合專門著作審查及口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