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除筆試外,得按需要,另予實地測驗、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二試體能測驗之種類、內容與及格標準,依各業別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6-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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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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