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12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12條 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物理治療師類科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或職能治療師類科之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學、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小兒職能治療學,其中任一科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